陕西延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陕西延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77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陕西省 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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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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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11-29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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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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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融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10-5806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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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晨
联系电话:010-66295519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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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择优方案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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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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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77 |
标的名称 |
陕西延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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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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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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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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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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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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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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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将引进投资者2家。增资完成后,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40%;新增投资方2家,每家持股比例均为30%,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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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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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意向投资方数量达到2家,且每家投资方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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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征集投资人数量、比例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满足征集投资人数量、比例要求的意向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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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公司开展业务及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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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陕西延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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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机场路燃气总公司办公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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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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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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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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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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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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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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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购售电、热业务;电力工程(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电力项目的投资(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业务;能源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电、热、气、综合能源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的销售、租赁、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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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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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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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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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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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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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陕西延安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进行公司增资扩股相关工作的请示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陕西省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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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增资后融资方公司治理结构安排:增资完成后,拟建立“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其中,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每家新增投资方均有权委派2名董事,并按本次增资完成后对融资方的持股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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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及财务状况;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亦不接受采用信托或委托的方式进行投资(由意向投资方进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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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同时向北交所指定结算帐户交纳人民币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当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经过场内交易程序,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为投资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其完成增资款交纳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全额无息退还至投资方银行账户。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知悉并全面接受融资方所披露的全部内容;
(2)本方资金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方不采用联合体投资,亦不采用信托或委托的方式进行投资;
(4)若出现“保证金处置”第1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融资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北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现状等为由发生本增资公告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在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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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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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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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采用信托方式或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向融资方投资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条件”第2条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未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获得融资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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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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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由融资方初步确定增资价格(同股同价)并报经其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确定增资价格、投资方及投资金额;征集到3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通过竞争性谈判,并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确定增资价格、投资方及投资金额。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自身条件及资质:
a)财务状况及资金实力;
b)产业运营能力;
c)在实业投资或股权投资方面的业务经验;
d)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优先;
(3)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后续发展的支持能力:
a)可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融资渠道或业务支持;
b)已经或即将与融资方建立业务合作或协同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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