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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9-28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创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北京创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78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9-28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1-29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5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2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天一泽铭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侯雪琳 联系电话:1381016906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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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78
标的名称 北京创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5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2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80%,新增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2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增资。 2、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所对应的股权比例为不超过20%。意向投资方须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5个,单个联合体成员的认购比例不得超过8%,不得低于2%,合计不得超过20%。 2、本次增资所募集的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次增资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创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A座2层207B号
法定代表人 聂风华
成立日期 2015-09-07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2
职工人数 11 人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管理咨询;应用软件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慕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51
北京创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32.23 66.49 265.7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8.12 -183.05 -183.1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8.87 20.03 98.8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51.16 -51.16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6-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5.94 100.9 145.0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2.02 -178.95 -120.7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本次增资不接受信托计划投资。 3、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增资。 2、意向投资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的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4、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最终投资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如征集到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择优,并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 (2)意向受让方的联合体成员中在创新创业教育或在线教育行业具有投资经验的优先; (3)意向受让方的联合体成员中具有在线教育行业资源,能为融资方的业务发展提供资源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投资战略、发展战略的认可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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