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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清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9-29 10:00:31  来源:  作者:

宁波清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宁波清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79
融资方所在地区 浙江省 宁波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水利管理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9-29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1-30
拟募集资金总额 23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0.1%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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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79
标的名称 宁波清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水利管理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23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0.1%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 3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新股东股权占50.01%,现有股东股权合计占49.99%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新股东以货币出资,拟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300万元 2.本次增资新增股东拟募集资金对应的持股比例为50.01%; 3.新增股东投资总额溢价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人且投资人拟投资总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此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清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宁波望春工业园区科创南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存龙
成立日期 2012-03-07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6
职工人数 16 人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污水处理与回用的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和销售、运行管理、技术服务;再生水的生产、销售;污水污泥处理及相关技术服务、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 56.88
兵器工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33.25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6.25
其他股东 3.6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78.52 1322.64 4355.8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09.78 -787.28 -1072.31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970.01 541.81 5428.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49.78 -768.9 -799.38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607.34 379.77 6227.5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29.89 -804.32 -804.3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8-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709.34 680.44 4028.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8.35 -382.08 -326.98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融资方根据此次增资结果,将在增资结束后调整注册资本;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总资产须5000万元以上。(以2016年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需包含污水处理,且经营3年以上; (以营业执照为准)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50万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或委托信托方式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5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3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增资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的。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满足增资达成条件且意向投资方超过3家,或投资金额对应持股超过增资后总股本的50.01%,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及其认购比例和增资价格。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是否与融资方在业务和战略上具有协同性、互补性; 2、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投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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