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润兴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郑州润兴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81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河南省 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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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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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12-07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4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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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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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徐贤卿
联系电话:021-503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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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廖一丹
联系电话:010-6629563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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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择优方案 |
相关附件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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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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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81 |
标的名称 |
郑州润兴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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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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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4388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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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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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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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武汉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新进股东持有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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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郑州润兴置业项目增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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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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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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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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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郑州润兴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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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8号1号楼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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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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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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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4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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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4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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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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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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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服务;商业用房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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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1. 武汉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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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31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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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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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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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7.38 |
-5.97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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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增资不涉及非公开增资的相关情况,融资方引入战略投资者1家。募集资金金额与新增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本次增资所涉及的融资方产权明晰、没有瑕疵和任何未决事项、亦没有任何法律纠纷;融资方涉及的郑州兴隆铺路北、丰乐路东,宗地编号为郑政出﹝2016﹞248(网)地块由武汉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通过挂牌方式竞得,该宗地总面积及出让宗地面积为12,024.01平方米,绿地面积3608平方米,容积率3.4999,绿地率30.01%,拟建建设总面积约580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2,083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约16000平方米,成交单价为楼面地价人民币4951.64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20,838万元。
3、融资方于2017年3月17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3月28日武汉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润兴置业有限公司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410100-CR-2017-1602-1887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受让人由武汉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标的公司,2017年4月26日在郑州市惠济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办理了《备案确认书》,2017年5月22日获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年6月1日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理用地手续的批复,2017年6月14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4、上海翰森律师事务所受本次增资的受托经纪机构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融资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于2017年8月29日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尽调报告北交所备查)。
5、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武汉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投资者(新股东)组成,股东会是郑州润兴置业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武汉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二(2)名董事,最终投资者(新股东)委派三(3)名董事。董事长由武汉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的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决议事项均须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二(2)名,其中武汉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派1人,最终投资者(新股东)委派1人。监事的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武汉润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名,副总经理由最终投资者(新股东)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处理除正式合作协议及章程明确规定属于股东会和董事会职权之外的全部日常经营事务,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设计部门的相关工作。
6、其他事项详见增资方案(增资方案在北交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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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本次增资目的,拟引进与公司经济实力相近、且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互补的战略投资方,故拟设置下列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需包括“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的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存在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是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自然人身份。
(2)为避免同业竞争,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截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没有以任何方式持有本项目所在地(兴隆铺路北、丰乐路东,宗地编号为郑政出﹝2016﹞248(网)地块)方圆6公里以内的房地产项目20%(含)以上权益。
(3)意向投资方或者其关联方在2016年度的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亿元。
(4)意向投资方或者其关联方在2016年1-12月中国典型房企单项目销售业绩销售额不低于50亿元。
(5)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6)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
(8)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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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北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北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1300万元到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以到北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书面同意接受融资方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认同融资方制定的增资方案。
(4)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支付到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投资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接受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详见增资方案)。
(6)原股东对融资方借款、期间损益及相关资金成本由新股东按持股对应比例承担(详见增资方案)。
(7)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应向北交所支付投资总额2‰的交易服务费;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则最终投资方(新股东)还应向北交所支付投资总额1.8%的顾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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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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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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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融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定《增资协议》的,未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支付到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⑤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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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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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满足增资达成条件且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除增资价格因素外,还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信誉(提供其具有良好信誉的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方及关联方具有商业地产、产业园区开发与运营实践经验优先选择,国有企业优先选择;
(3)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和经验;是否具有协助融资方降低资金成本、运营成本的能力;
(4)是否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企业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对融资方的后续投资计划;
(5)熟悉和理解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
(6)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产业资源和影响力,能够协助企业拓展产业链发展空间,能提供业务增值服务;
(7)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备在郑州市城区拥有土地储备的优先选择(以提供土地备案确认书为准,成交时间不早于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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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附件 |
相关附件 |
附件:170821郑州润兴增资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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