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天津)医学检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国药集团(天津)医学检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82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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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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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12-07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3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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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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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1371812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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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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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择优方案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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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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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82 |
标的名称 |
国药集团(天津)医学检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天津市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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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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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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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367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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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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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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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为75%;外部投资方持股比例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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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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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2、意向投资方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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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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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提高企业业务能力,扩大市场规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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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国药集团(天津)医学检验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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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街南马路11号、13号-2554-3、2554-4、2555、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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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连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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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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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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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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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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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3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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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医学检验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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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81.59 |
542.51 |
1039.08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766.5 |
52.48 |
28.95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251.29 |
241.16 |
1010.13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03.11 |
11.45 |
10.13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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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384.33
|
1343.93
|
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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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882.75 |
24.19 |
20.36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国药集团(天津)医学检验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增资的专项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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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增资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共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67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本次增资完成后,董事会设3人,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推荐2名,新进投资方推荐1名;董事长由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推荐董事担任;监事2名,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新进投资方作各推荐1名;总经理由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推荐,副总经理由新进投资方推荐;财务负责人由国药集团(天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委派。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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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2、企业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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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1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交纳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的增资款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3)同意融资方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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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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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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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如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将在确定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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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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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增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或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具体如下:
(1)增资价格。
(2)天津当地企业优先;
(3)主营业务为医学检验设备及耗材,在国产医学检验领域有良好的销售渠道优先;
(4)能够对融资方提供销售支持及售后维修支持的优先;
(5)公司具有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经营范围包含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在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优先;
(6)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在医学检验领域从业经验丰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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