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71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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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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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11-23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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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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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张炜钰
联系电话:010-6854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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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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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择优方案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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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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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71 |
标的名称 |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天津市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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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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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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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6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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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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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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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 8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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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持股不低于75%,拟引进新增股东不超过8家,募集资金对应持股不高于增资后总股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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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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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人且投资人拟投资总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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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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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苏州华东基地、青岛项目、天津项目等项目建设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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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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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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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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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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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2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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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125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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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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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446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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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电池、充电器、超级电容器、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储能产品、风光储能产品、储能电子元器件的原材料、元器件、半成品、产成品、生产设备、仪器、配套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转让、工程承揽业务和进出口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管理、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电子设备、机械设备及电池相关设备的租赁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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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22.675 |
杭州公望翊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482 |
光大中船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4.032 |
中电力神有限公司 |
11.226 |
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1.175 |
天津腾飞钢管有限公司 |
2.397 |
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 |
1.718 |
冠城力神投资(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 |
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8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6 |
其他股东 |
12.315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19146.87 |
567763.72 |
351383.1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71476.68 |
27242.12 |
28518.83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88679.01 |
365639.71 |
323039.2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37140.59 |
999.55 |
6954.98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34395.37 |
276911.28 |
357484.08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48465.18 |
-24742.23 |
-7976.13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7-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95237.53
|
660455.97
|
334781.56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6861.86 |
-17802.84 |
-16574.22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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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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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资金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或货币资金需达到1亿以上,注册资本未达到1亿元的投资人,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息发布期内某一时点的存款证明原件。
2、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无不良经营记录,且具备灵活的决策机制和良好的支付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其不得与融资方存在同业竞争。
4、如果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程序。意向投资方需提交书面承诺及备案文件证明其履行完成登记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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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拟认购投资额的30%)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融资额进行投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人不得由于自身资质原因对融资方未来上市构成障碍;(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3)投资方需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在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北交所备查)后,可以查阅融资方置放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北交所备查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6、本次认购新股,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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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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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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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超过拟公开征集数量的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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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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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满足增资达成条件且意向投资方超过8家,或投资金额对应持股超过增资后总股本的25%,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及其认购比例和增资价格。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认购股数、认购价格、提供资源、加分项等;(2)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未来战略发展的业务协同性、互补性,包括不限于能为融资方提供潜在市场资源、销售渠道等。(3)优先考虑可以能够为力神股份发展带来资源的战略投资者,优先考虑经营理念与公司大股东保持一致的投资人。融资方现阶段的战略合作伙伴在递交投资申请时应提供与融资方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对于未来可与融资方形成业务合作或协同的投资人,应提供详细的业务合作方案和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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