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鹏悦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北京鹏悦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72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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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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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11-24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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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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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侯宇
联系电话:1581142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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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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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择优方案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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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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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72 |
标的名称 |
北京鹏悦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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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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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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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9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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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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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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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本次增资拟引进2家外部投资方,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13200万元,增资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溢价部分(如有)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原股东北京鹏源置业有限公司以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同步参与增资。2、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有34%股权,2家外部投资方各持有3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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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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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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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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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支持主业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扩大公司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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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鹏悦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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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B-5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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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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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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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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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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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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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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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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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北京鹏源置业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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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19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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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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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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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99 |
-1.99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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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置地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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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本增资项目拟引入2家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资,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直接或通过一家或多家中介间接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处于他人共同控制之下的另一主体)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在100亿以上(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50亿元(以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房地产行业20年以上的从业经验,且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以资质证书为准)。
5、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投资。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投资方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8、意向投资方无违约、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的情况或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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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北交所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北交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书面承诺函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意向投资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980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该交易保证金将转做增资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其余意向投资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款。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相应的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北交所备查)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1)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2)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3)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4)意向投资方与本次参与融资方增资项目的其他意向投资方之间并非关联方且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5、在确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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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9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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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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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相应的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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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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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状况、盈利状况、开发业绩、资金实力及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房地产开发经验等,近三年生产经营状况优异者优先;
3、对融资方业务发展支持力度强者优先,包括但不限于可导入的战略资源和行业资源、对融资方的后续投资计划、债务保障、发展规划等;
4、对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高者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为2016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者优先;
6、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丰富的商业地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经验,在营商业面积、在营购物中心数目高者优先(以相关证书为准);
7、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具有良好合作记录者优先,或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存在房地产项目合作经验者优先;
8、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或国有企业者优先;
9、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投资开发的项目获世界级、国家级奖项者优先(以相关证书为准);
10、为融资方未来经营与发展提供支持,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企业资产的收购、重组、处置、兼并等经验者优先(以相关案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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