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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皇县中油华港燃气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9-26 10:00:31  来源:  作者:

赞皇县中油华港燃气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赞皇县中油华港燃气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73
融资方所在地区 河北省 石家庄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9-26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1-27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275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7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1580101952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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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73
标的名称 赞皇县中油华港燃气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赞皇县 融资方所属行业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2750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7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30%,新增投资方持股7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拟引入战略投资者一名,新增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增资后注册资本的70%。 2.投资人须以现金出资。 3.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产生的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增资终止的条件: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股东批准同意的。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1.优先用于偿还华港公司及中石油内部单位全部欠款。 2. 提高企业业务能力,扩大市场规模。 3. 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赞皇县中油华港燃气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赞皇县见守村村东(滨河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寿韬
成立日期 2010-11-18
注册资本 11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1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8 人
经营范围 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燃气具销售,安装与维修,燃气设备、设施租赁,天然气输配工程施工与安装(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42.87 1908.48 234.3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46 -246.51 -246.5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28.94 2074.85 454.0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7.99 -191.14 -185.62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17 1877.29 539.7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9.1 -152.05 -152.05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7-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33.63 1610.63 12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11.32 -111.39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公告中披露的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出具企业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从事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行业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须为货币出资。 3、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已交纳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3)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扩股方案》已交由北交所备查);(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的增资款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5、在确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5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增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具体如下: (1)增资价格。 (2)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企业,优先选择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的企业。 (3)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专业运营管理能力。 (4)具有丰富的产业资源,能够为融资方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与融资方在产业链上具备业务上的相关性。 (5)有利于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上下游产业。 (6)认同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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