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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9-27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75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9-27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1-28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505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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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75
标的名称 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西城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505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60%,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为4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须以货币出资的方式。 2、本次增资征集1家投资方。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不低于1505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40%。除去进入注册资本部分的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享。 3、为了进一步推荐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性质改革,本次增资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须为非国有控股的内资企业法人。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升级现有技术设施,扩大信息产品线,扩充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骨干队伍,以及建设覆盖全国的营销系统,同时改进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员工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倍增发展计划的实施,全面升级中经网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A座206号(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 李凯
成立日期 1996-06-20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4
职工人数 297 人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劳务服务;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教育咨询;设计、制作广告;利用cei.gov.cn网站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国家信息中心 78.978
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20.772
中国国信信息总公司 0.125
中国信息服务网络促进会 0.12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476.8 1824.29 10652.5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288.25 127 127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646.51 2117.66 10528.8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177.97 1007.32 1013.51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256.62 2238.32 10018.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494.8 1022.63 991.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8-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312.56 1935.33 8377.2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302.46 -2581.87 -2575.28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信息中心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五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2、融资方现为国有绝对控股的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推进混合所有制的企业性质改革,意向投资方应为非国有控股的内资企业法人。 3、意向投资方的股东中应不少于1家在A股上市的法人股东,且该股东在意向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发言权具有重大影响,即该股东持有意向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0%。 4、意向投资方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子公司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6、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投资、业绩对赌和股东回购条款。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的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的董监高不能有外籍及港澳台身份;(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董监高人员无犯罪记录;(3)充分尊重和支持融资方的公司治理安排,并且积极配合协同融资方的投资安排,不解聘现有员工;(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且收到融资方申请划转增资款的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的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5)如融资方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9.33%股权时,按照《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参与受让上述股权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相应的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最终投资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如征集到2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择优,并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最终投资方。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业务种类含:“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优先;(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有业务合作记录的优先,业务合作方式体现为:共同投资、战略合作、融资方的客户;(4)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的认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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