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76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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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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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11-28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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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三峡资产管理中心
机构联系人:冯敏
联系电话:010-58062398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晨
联系电话:010-66295519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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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择优方案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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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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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76 |
标的名称 |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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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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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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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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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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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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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将引进投资者不超过10家。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70%,投资者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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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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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达成条件:本项目公告期满征集到3家或3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募集金额对应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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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满足募集金额、比例、数量要求的意向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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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发展主业,支持与新能源相关的产业投资项目,产业升级及转型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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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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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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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樊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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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8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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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305143.1033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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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1305143.10332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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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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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363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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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风能、太阳能的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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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031148.48 |
3993628.88 |
2037519.6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17610.53 |
177597.61 |
170503.97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414290.33 |
2771451.35 |
1642838.98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11515.03 |
148956.04 |
144028.23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375110.95 |
2031739.9 |
1343371.0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34079.35 |
70663.42 |
69618.05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8-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146054.15
|
3951743.39
|
2194310.76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50716.15 |
182031.66 |
178178.22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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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融资方在2016年年审基准日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305143.10332万元人民币,工商变更尚未办理完成。融资方于2017年7月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08899125.05元。
2.自2016年年度审计完成后,融资方已按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决策,以2017年1月1日为基准日将所持海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及中铁福船海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进行了划转。融资方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同意,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国水投资集团西安风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7.74%股权及内蒙古金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09%股权,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3.融资方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协议生效日期间的损益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享有或承担,增资协议生效日后的损益由新老股东按增资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4.本项目公告期满征集到投资方后,增资结果(包括不限于审议选定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各投资方股权比例等)须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确认。
5.本项目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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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保证参与融资方本次增资不会对融资方的后续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或参与A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意向投资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承诺)。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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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示期间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同时向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当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各意向投资方投资资金对应股权比例不低于1%且不高于10%。
3.本次增资采用现金形式出资。意向投资方经过场内交易程序,并经确认为投资方后,在北交所发出书面通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增资款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5.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知悉并全面接受融资方所披露的全部内容;
(2)本方资金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无不良经营记录,能够按照项目公示内容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3)本方出资所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
(4)本方保证参与融资方本次增资不会对融资方的后续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或参与A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
(5)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承诺已具备为完成本次投资行为所涉及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审批或报备案程序的全部资质及条件;
(6)本方不与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受同一方控制的投资主体同时参与本项目增资;
(7)同意《增资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用以抵作相应金额的增资款;
(8)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第1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金。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北交所公开披露信息及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等为由发生“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在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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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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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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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
(1)意向投资方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出资义务;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增资协议》后用以抵作相应金额的增资款;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未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获得融资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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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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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当本项目公告期满征集到3家或3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所占融资方股权比例20%时,融资方有权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当本项目公告期满征集到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募集资金总额所占融资方股权比例大于30%时,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各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遴选,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最终投资方、增资价格及各方投资比例等事项。融资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在国内电力设计或建设领域具有丰富经验或从事供电业务的投资者优先;
2.对融资方未来融资及资本运作能够提供较大支持的投资者优先;
3.投资报价;
4.业务协同;
5.对融资方改革发展方向及经营理念的认同程度;
6.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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