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64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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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11-09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7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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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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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择优方案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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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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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64 |
标的名称 |
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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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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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7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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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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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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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35%,新增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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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 本项目计划引进1家外部联合投资体(由3家投资方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3家投资方在化工资产中持股比例分别为30%、25%和10%。
2. 联合投资体中须有至少一家为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且在本次增资完成后,持股25%或30%。
3. 外部联合投资体仅限以现金方式对融资方进行投资。募集金额与新增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涉及员工安置工作、不涉及土地租赁事宜、不涉及债务重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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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1. 征集到1家外部联合投资体(由3家投资方组成的联合投资体),符合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且入股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结果。
2. 意向投资方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
增资终结的条件:
1. 未能按照设定的增资方案征集到联合投资体,融资方提出终结的;
2. 其他原因造成增资不能、不适宜继续进行而需要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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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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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1. 投资污染土壤修复、污水治理和节能环保技术等环保产业。
2. 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资产重组。
3. 投资并购一家化工行业国际精品投行。
4. 补充融资方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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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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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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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冯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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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8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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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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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3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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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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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4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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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燃料油、轮胎、橡胶制品、化工设备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经济信息、法律、财务咨询;中介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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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8991.83 |
119191.98 |
39799.8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3699.52 |
4298.52 |
3214.61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67792.14 |
228703.69 |
139088.4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7421.03 |
4005.62 |
3004.32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6792.24 |
42231.41 |
24560.83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391.69 |
5651.14 |
4289.53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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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0020.47
|
119148.55
|
40871.93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1331.61 |
1286.38 |
1074.87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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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 融资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或完成本项目后,拟将融资方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中不超过2000万元的款项用于协议受让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类资产。最终受让价格以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准。
2. 本项目公告期满征集到投资方后,增资结果须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3. 其他内容详见《增资扩股计划书》、《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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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 本项目计划引进1家外部联合投资体(由3家投资方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3家投资方在化工资产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0%、25%和10%,其中25%和30%的投资方中至少一家须为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投资方章程或合伙协议为准)。10%的投资方须为民营企业。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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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 意向投资方须在投资资格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拟投资资金总额的1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交纳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的增资款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3)同意融资方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3.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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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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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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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保证金扣除情形:非融资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向融资方增资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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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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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外部意向联合投资体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联合投资体,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联合投资体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外部意向联合投资体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增资价格;(2)与融资方(或融资方股东)具有业务协同的企业优先;(3)与融资方(或融资方股东)具有良好业务合作记录的企业优先;(4)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企业,优先选择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的企业;(5)为融资方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的支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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