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增资采集

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9-08 10:00:31  来源:  作者:

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66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9-08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1-09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5% - 3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廖一丹 联系电话:010-6629563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邮件 收藏夹 复制网址 打印 更多

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66
标的名称 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5% - 38%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2 - 9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约72%-85%,新增股东持股比例约15%-28%。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新增股东拟募集金额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对应的持股比例为15%-28%; 2、本次增资须为货币出资; 3、同时原股东拟参与增资,增资价格以最终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为准。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截止披露期满,征集到2-9家(不包含原股东)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并同时满足相关增资条件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则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公司发展,并补充流动资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吉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南路怀德翠岗工业园五区第29栋1楼,2楼和6楼
法定代表人 阳如坤
成立日期 2006-02-17
注册资本 3241.902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241.9024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8
职工人数 385 人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经营锂离子动力电池制造设备、工业机器人、检测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891
北京国科瑞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0.0013
CASREV Fund II-USD L.P. 11.997
深圳市天正投资有限公司 9.6796
中科贵银(贵州)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5768
阳如坤 4.7377
深圳市招商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9789
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8571
深圳市勤瑞曦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0.5061
金克文 0.484
其他股东 1.092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511.34 15421.27 12090.0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489.6 733.21 1075.61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913.06 13674.65 4238.4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633.58 211.16 419.88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333.64 13917.26 -583.6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412.43 -1637.68 -101.48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6-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3081.71 32965.9 10115.8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34.21 -2279.35 -2195.87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后,签署《增资协议》的主体应与提交《投资申请书》时主体保持一致; 2、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各自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全部或部分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满足增资达成条件且征集到产生多家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增资价格;2、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行业地位以及影响力;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4、与融资方在业务和战略上具有协同性、互补性;5、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营、财务管控、战略提升等方面;6、与融资方在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