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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弘盛智能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9-11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核弘盛智能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核弘盛智能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67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9-11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1-10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8.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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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67
标的名称 中核弘盛智能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建筑安装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8.98%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拟征集1家外部投资方,新增股东约持有融资方48.98%的股权;原股东约持有融资方51.02%的股权。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新增股东拟募集金额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对应的持股比例为48.98%; 2、本次增资须为货币出资。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1家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 2、意向投资方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板块,规范公司的治理方式,提高公司资信度、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核弘盛智能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4层D-0001房
法定代表人 夏晓清
成立日期 2013-03-18
注册资本 301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1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59 人
经营范围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等。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中核华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66.21 746.46 2019.7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04.44 74.44 74.44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45.32 0.01 1945.3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05.71 -205.71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50.37 -0.65 1251.0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32.79 -32.7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6-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29.29 276.54 2852.7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93.06 23.18 23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增资投资方需以现金方式出资; 2、增资后融资方按照规范的公司治理方式,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规范运作。 3、本次增资是通过资源的整合实现共同拓展建筑智能化工程市场为目的; 4、增资后融资方仍然由北京中核华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持实际控制人地位。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备查); 4.意向投资方净资产应达到5,000万元以上(以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也不得以委托、信托等方式投资;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100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 3.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愿意承担因违反此承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签署《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如需),并于《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到融资方指定账户(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剩余的增资价款); (3)若被确定为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帐户; (4)本次增资以现金形式出资。 4.最终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方持股比例以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 (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 (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融资方以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投资方。 2.综合评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质、资金实力、盈利状况以及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方为建筑智能化行业、系统集成领域相关行业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具有丰富的资源,实力雄厚且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能为融资方提供业务支持,包括行业资源支持、业务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需认同融资方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与融资方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之间有过业务合作经历的投资方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主营业务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 (6)意向投资方成立时间在10年以上的优先; (7)意向投资方的资产规模(以投资方在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总资产数值为准); (8)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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