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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7-09-14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69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9-14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1-15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515.5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高于3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梦思 联系电话:83143064
部门负责人:陈小峰 联系电话:8314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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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69
标的名称 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朝阳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1515.5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高于3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2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47.3441%,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征集的投资者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35%,其中一家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20%,另一家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15%,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不高于17.6559%。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515.5万元,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投资方需以货币出资,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增资款支付期限为增资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 2、本次增资拟引进两家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35%,其中一家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20%,另一家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15%;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报告结果。 3、融资方员工持股平台拟参与本次增资(员工持股数量以国资监管机构批复为准) ,增资价格为外部投资方增资的价格。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15.5万元,对应的持股比例不高于35%,其中一家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20%,另一家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15%,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报结果。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募集资金不低于1515.5万元,对应的持股比例不高于35%,其中一家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20%,另一家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15%,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不高于17.6559%,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报告结果,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但未满足融资方要求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包括艺术品交易(包括原创作品和艺术衍生品)、会展(包括大师展览、艺术品交易平台推广展、艺术博览会等)、艺术品增值服务(包括艺术品金融、保税仓储等)等方面。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4号院内(国营第七九八厂北区)19楼3层
法定代表人 王彦伶
成立日期 2007-09-14
注册资本 205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5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2
职工人数 39 人
经营范围 投资及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企业策划;广告及图文设计制作;舞台美术及工艺品设计;会议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票务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仓储服务;货运代理;代理进出口;绘画技术培训;商标代理;版权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演出经纪;物业管理。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7.56
北京望京新兴产业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2.4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327.83 1257.92 2069.9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49.41 -870.41 -22.23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92.59 2218.19 1974.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0.25 -524.79 33.65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23.63 816.42 1807.2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05.87 -218.35 114.1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6-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53.03 908.3 1944.7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49.2 178.39 129.69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 3、意向投资方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以营业执照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缴纳的保证金100%将会被全部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 5、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签署《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如需),并于《增资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出资,一次性支付增资价款到融资方指定账户,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2)承诺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3)承诺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诉讼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帐户。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合格意向投资方将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融资方将从以下因素择优确定最终投资方: 1、熟悉国际艺术大展业务,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与文化管理相关部门和中国国际展览代理机构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 2、熟悉大型艺术博览会的商业模式; 3、能依据北京现有的艺术资源和发展机遇,对北京画廊博览会进行清晰的市场定位; 4、具有丰富的时尚产业资源,能为大型艺术博览会项目提供有效的品牌合作项目支持和资金赞助; 5、与欧美一线主要博物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6、具有良好丰富的国内外现当代艺术家收藏家资源; 7、与欧美一线画廊,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能吸引赞助与支持; 8、具有良好的国内一、二线城市美术馆展览资源,能迅速在国内建立展览巡回网络; 9、与时尚品牌有深厚的业务合作关系,能为大师展项目开展品牌合作及资金支持; 10、对顶级艺术品的运输、仓储、安保,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11、能与世界重要的艺术馆(如纽约现代美术馆,泰特当代美术馆,蓬皮杜艺术中心,大皇宫等),一线画廊(如高古轩,白立方、佩斯、迈勒等),世界公认的艺术博览会(如香港巴塞尔博览会、迈阿密艺术博览会、德国卡塞尔文献展等)保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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