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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九目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8-18 10:00:31  来源:  作者:

烟台九目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烟台九目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60
融资方所在地区 山东省 烟台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8-18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0-19
拟募集资金总额 10000 - 2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0% - 6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孙泽华 联系电话:1851536617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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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60
标的名称 烟台九目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市辖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10000 - 2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0% - 6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3 - 10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40%,投资方合计持股比例为40%~60%; 2.本次增资引入的任意一家投资方在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低于6%且不高于2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不少于3家且不超过10家意向投资方,且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任意一家投资方在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不低于6%且不高于20%,最终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解决资金需求,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烟台九目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开发区大季家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付少邦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8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8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396 人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医药、农药中间体及精细化学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以上范围不含药品、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未取得许可证件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654.22 4990.98 11663.2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944.34 286.42 328.58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911.81 3577.15 11334.6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200.12 1083.37 1027.29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035.07 4227.69 6807.3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757.51 515.75 405.4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6-2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147.43 8371.52 11775.9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951.92 253.58 260.67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 3、意向投资方应为战略投资者且不与融资方存在竞争关系,能够在OLED材料或其他功能性材料领域与融资方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需提供协议、销售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 4、意向投资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增资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应自行对融资方进行了解。意向投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融资方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 2、本次增资拟征集不少于3家且不超过10家投资方,投资方须以货币出资。 3、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增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账户。 4、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投资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2)与其他投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或一致行动人关系;(3)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增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账户; (4)投资方同意增资完成后,融资方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均由融资方股东提名或委派;(5) 投资方同意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现有股东提名或委派的董事占融资方董事会过半数席位、融资方现有股东提名或委派的监事占融资方监事会过半数席位;(6)如违反上述书面承诺事项的,同意融资方取消投资资格或解除《增资协议》。 5、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披露期满,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60%,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及其认购比例和增资价格。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产业发展协同性方面: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是否具有较强的OLED材料或其他功能性材料领域的资源;

2、意向投资方能够提供的战略和业务资源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游业务支持、资金支持、协同效应、资源整合能力等;

3、企业战略发展方面:意向投资方是否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是否充分尊重、支持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并能够积极协同、配合融资方的投资安排;

4、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5、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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