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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8-18 10:00:31  来源:  作者:

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61
融资方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吐鲁番地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其他采矿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8-18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0-19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9256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5%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1381126066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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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案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61
标的名称 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 融资方所属行业 其他采矿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9256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持股比例为75%,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2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计划募集资金不低于9256万元,拟引进新进股东1家,新增投资人认购总规模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25%。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1.增资达成的条件:产生的意向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且披露期截止,征集一家意向投资方,募集资金认缴总额须不低于9256万元。 2.增资终止的条件:本项目挂牌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股东方同意的。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神华托克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开发的黑山矿区40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基本建设投资。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神华新疆托克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友好路工商银行办公楼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 刘鹏
成立日期 2013-06-09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109 人
经营范围 矿产品销售及矿业技术开发、咨询*。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2020.89 53887.6 28133.2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0179.49 14792.04 15089.29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5208.57 57466.86 17741.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2590.45 6314.28 4089.78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717.97 41383.15 17334.8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7360.97 15346.17 12010.15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7-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8278.84 40758.82 57520.0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5975.61 23160.16 21822.49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鉴于托克逊黑山矿区矿业权权利人为神华集团公司,为此,本次评估结果不含相关矿业权价值。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资金状况。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次股权融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26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在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股东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或认可: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②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北交所备查);③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经营业绩良好,资金来源合法。④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资金状况及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④评估基准日之后至工商变更完成前的期间未分配利润归融资方老股东所有。⑤成为融资方股东后,仅享有股东出资收益权,不参与融资方的实际生产经营;⑥融资方开采的黑山矿区矿业权权利人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在该矿业权权属变更前,该采矿权仍然有偿使用;⑦按照新疆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 400万吨/年核定的黑山露天煤矿一期工程257868.02万元的投资规模,融资方资本金筹措方式为银行贷款63.64%,企业资本金36.36%,从而确定融资方后续注册资本金规模应为90000万元,引入投资方后,将继续完善资本金,按照股利分红再投入方式即通过年度股份分红方式完善注册资本金,在融资方年度未分配利润达到10000万元以上时,投资方按照股权所得分红应由50%用于分期补足资本金;在融资方未分配利润少于10000万元时,投资方按照股权所得分红的40%用于分期补足资本金;⑧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26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其余意向投资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披露期截止,如果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融资方依照如下标准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评定:(1)具有大型国有企业背景或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优先。(2)资金实力雄厚,具备有较强的相关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的企业优先。(3)具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具备专业运营管理能力,能够为融资方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能为融资方产业链延伸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企业优先。(4)与融资方保持长期业务合作的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的企业优先。(5)熟悉和理解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企业优先。(6)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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