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宁波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49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浙江省 宁波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7-25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9-19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25096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徐贤卿
联系电话:021-50330519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廖一丹
联系电话:010-6629563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邮件
收藏夹
复制网址
打印
更多
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49 |
标的名称 |
宁波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25096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新进股东持有50%股权。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宁波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方案》(增资方案在北交所备查)。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2、意向投资方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宁波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百丈东路2400弄17号933室
|
法定代表人 |
迟峰
|
成立日期 |
2017-04-25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个数 |
1
|
职工人数 |
0 人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潢工程的设计、施工;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酒店管理服务;会务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5-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6995.8
|
122034.45
|
24961.3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38.65 |
-38.65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增资不涉及非公开增资的相关情况,融资方引入战略投资者1家。募集资金金额与新增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本次增资所涉及的融资方产权明晰、没有瑕疵和任何未决事项、亦没有任何法律纠纷;融资方涉及的宁波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1-2-b#地块由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通过招拍挂竞得,该地块占地面积44203平方米,容积率2.2,计容建筑面积97246.6平方米,成交单价为楼面地价人民币13886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135036.628760万元。
3、融资方于2017年4月25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7年5月10日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1-2-b#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该地块由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调整为融资方,并于2017年5月11日获取了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上海翰森律师事务所受本次增资的受托经纪机构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融资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于2017年6月6日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尽调报告在北交所备查)。
5、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最终投资方(新股东)组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委派3名董事,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委派3名董事。董事长由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融资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的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其中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委派1人,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委派1人,监事的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融资方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6、增资方案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增资方案(增资方案在北交所备查)。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本次增资目的,拟引进与公司经济实力相近、且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互补的战略投资方,故拟设置下列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需包括“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的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存在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是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自然人身份(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3)为避免同业竞争,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截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没有以任何方式持有本项目所在地(宁波东部新城核心区以东片区A1-2-b#地块)方圆5公里以内的房地产项目30%(含)以上权益(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4)意向投资方或者其关联方在2016年度的中国房地产企业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亿元(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5)意向投资方或者其关联方在2016年1-12月中国典型房企单项目销售业绩中的销售金额不低于50亿元(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6)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7)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体,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方式(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9)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北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北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7500万元到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以到北交所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投资资金总额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书面同意接受融资方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认同融资方制定的增资方案。
(4)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增资款支付到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投资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接受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6)原股东对融资方借款、期间损益及相关资金成本由新股东按持股对应比例承担(详见增资方案)。
(7)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应向北交所支付投资总额2‰的交易服务费;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新股东),则最终投资方(新股东)还应向北交所支付投资总额1.8%的顾问服务费。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7500万元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增资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定《增资协议》的,未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支付到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的;⑤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满足增资达成条件且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除增资价格因素外,还需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信誉(提供其具有良好信誉的证明材料)。
(2)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和经验。
(3)是否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企业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
(4)熟悉和理解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
(5)意向投资方是否具有产业资源和影响力,能够协助企业拓展产业链发展空间,能提供业务增值服务。
(6)意向投资方对增资方的后续投资计划。
(7)融资方未来有转型的计划,为加强多元化合作,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备产业综合打造能力的优先选择。
(8)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备在宁波市城区拥有土地储备的优先选择(以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为准,成交时间不早于2016年10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