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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悦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7-27 10:00:31  来源:  作者:

深圳悦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深圳悦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51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7-27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9-21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49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98%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瑞 联系电话:1851188946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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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51
标的名称 深圳悦茂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市辖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49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98%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广州金茂置业有限公司持股55%,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新增投资方持股2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拟引进1家外部投资方,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12500万元,同时原股东广州金茂置业有限公司、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同步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分别不低于26800万元、9700万元,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一致。增资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溢价部分(如有)计入资本公积。 2.增资后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广州金茂置业有限公司委派3名,其他两方各委派1名,各方按股权比例投入资金,分担经营风险,分享经营收益。(详见《增资扩股方案》)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2.意向投资方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 增资终止的条件: 本项目挂牌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股东会批准同意的。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项目运营。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悦茂置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民乐路粤通综合楼B栋205
法定代表人 魏浙
成立日期 2016-05-31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2
职工人数 47 人
经营范围 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等。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广州金茂置业有限公司 70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50251.23 850175.96 75.2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217.38 -924.73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6-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98091.65 899071.4 -979.7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057.92 -1055.03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合伙人具备投资房地产项目的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股权融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人民币1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融资额进行投资。 2、在协议或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股东对投资方资格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同意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②承诺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③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北交所备查);④熟悉房地产行业的设计、工程、营销等经营管理,能为融资方提供行业的管理经验和战略支持;⑤同意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方提供股东借款77425万元,用于偿还股东广州金茂置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⑥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扩股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的投资价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⑦承诺在项目开发期间其最终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或该变化不会导致对项目后续开发的履行产生障碍;⑧本次增资以货币形式出资;⑨承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北交所备查)后,可以查阅融资方置放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0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及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满足增资达成条件且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及其股东将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本项目综合评议主要通过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已具有房地产项目投资经验的机构且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合伙人与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存在房地产项目合作经验的优先。(2)资金实力雄厚、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和经验的企业优先。(3)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企业后续融资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优先。(4)熟悉和理解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企业优先。(5)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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