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轻联富文新特印刷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北京轻联富文新特印刷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52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7-27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9-21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9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不高于48%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13522161404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薇佳
联系电话:13901107912
部门负责人:陈小峰
联系电话:83143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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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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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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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52 |
标的名称 |
北京轻联富文新特印刷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顺义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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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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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9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不高于48%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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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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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隆达包装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52%,新增股东持股比例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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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增资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方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
2、新增股东的投资金额超出注册资本金金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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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满足本项目增资条件的合格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不高于48%,最终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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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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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在新特公司现有地产范围内建设集展示、研发、创业孵化、消费、办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绿色环保新型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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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轻联富文新特印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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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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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邢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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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5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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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326.5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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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2326.5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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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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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3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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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出版物印刷、制版、其他印刷品印刷、商标印刷、加工、制造蜡纸、复写纸、油墨、涂改液、打字带、电传纸、打字蜡、胶水、制造机制纸、纸板、纸容器、纸板容器、压膜纸制品、工业产品的内衬包装、纸浆膜制品、印刷产品包装装潢用的纸(环保主管部门批文有效期至2018年03月08日);装璜设计;技术开发;销售机制纸、纸板、纸容器、纸板容器、压膜纸制品、一次性纸浆模餐具、超市托盘、工业产品的内衬包装、纸浆膜制品、印刷产品包装装潢用的纸;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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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5 |
北京隆达印刷包装集团有限公司 |
5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504.82 |
6085.46 |
-580.64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60.63 |
-357.46 |
-317.43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695.67 |
5958.89 |
-263.22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239.72 |
-1684.1 |
-585.85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564.56 |
7241.93 |
322.63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725.79 |
-544.54 |
-558.74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5-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431.69
|
6127.67
|
-695.98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9.72 |
-114.49 |
-115.33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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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本项目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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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新进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包装行业。
3、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需在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须提供公告期发布日之前已经缴纳出资的证明或凭证。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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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27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时,应参与而未参与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4、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包装行业;(2)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同意《职工安置方案》并按照有关政策或现行惯例进行管理,且同意融资方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4)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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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2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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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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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增资款;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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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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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增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方,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有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及经营经验者优先考虑,具备园区运营经验侧重以下方面:文化产业园、科技产业园、教育产业园、旅游产业园、创业产业园、城市商务园等多种智慧型现代服务产业园,相关成功经验业绩,有助于协同、配合融资方运营园区。
2、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资本市场运作能力,能与融资方战略发展形成产业协同、互补效应。
3、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能为融资方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
4、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因素。
5、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关系、资金实力、公司治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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