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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7-28 10:00:31  来源:  作者:

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53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7-28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9-22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4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25.48%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机构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755-83002324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廖一丹 联系电话:010-6629563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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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相关附件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53
标的名称 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4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25.48%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3 - 35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振华新材注册资本不超过15,700万元,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5.48%,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振华新材的控股股东。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3-35家意向投资方(不包含原股东),募集资金总额达到4亿元(含本数),最终成交价格不低于经评估备案的评估结果,且该意向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 增资终止的条件:本项目挂牌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融资方未能实现4亿元的融资目标,或未取得融资方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同意的。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用于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一期)设备采购、增加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支付控股子公司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剩余出资及偿还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外借款。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仔路44号
法定代表人 侯乔坤
成立日期 2004-04-26
注册资本 11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17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62
职工人数 600 人
经营范围 电子新材料的开发、研究、技术咨询和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锂电池正极材料,隔膜材料,场致发光材料生产,锂电池生产、制造。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50.12
其他自然人 31.08
深圳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4275.183365 59413.86707 24861.31629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411.478164 265.440354 486.076881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2563.402406 64728.987746 17834.4146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4688.758864 -942.481629 235.979548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9620.002055 58055.472559 11564.52949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938.213723 -3730.021881 -845.280325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9081.047341 77993.861237 31087.18610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419.706484 710.61417 645.869809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单一非原股东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时,最低认购股数为200万股,因本次发行股份数上限为4000万股,经竞争性谈判后,融资方确认,投资方可认购股数不足200万股时,不受此限;单一意向投资方认购上限不得超过780万股,如现有股东放弃认购的部分,意向投资方追加认购导致总认购股数超过780万股不受此限。投资方申报认购股数(含追加认购)时,最小认购单位为10万股。 2、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的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增资的,单一主体认购股数不得低于200万股,且多个主体合计认购股数不得超过780万股。 3、单一现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确定认购股份上限,即单一现有股东可认购股份上限为:某现有股东持股比例*4000万股。现有股东无需满足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且认购申请只需报拟认购股数及缴纳保证金,认购价格以在竞争性谈判中确定的投资报价为准。现有股东可以选择以1000股为单位申报拟认购股份并缴纳进场对应比例保证金,如最终不接受经竞争性谈判确定的认购价格,则需在谈判当日现场书面确认放弃认购股份,否则将视为违约没收已缴纳保证金;也可选择以1000股为单位,部分放弃拟认购股份,不视为违约。自然人股东若参与本次增资需符合国资监管有关规定。 4、本项目《增资协议书》签署后,公司将向国资监管机构上报本次增资审批的申请文件。 5、意向投资方报价不得低于10元/股,最低加价单位为0.25元/股。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基本标准: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不接受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同时,如果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需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业务问答(二)--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解答》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身参与本次增资的,其完成登记不作为股转公司相关环节审查的前置条件;已完成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增资的,其完成备案不作为股转公司相关环节审查的前置条件,但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增资的,其管理人需要完成备案。上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在股转公司审查期间未完成登记和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需出具完成登记或备案的承诺函,并明确具体(拟)登记或备案申请的日期。 (2)意向投资方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投资方适当性的资格要求。 2、核心标准(满足其一即可): (1)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参股企业(持股20%以上或可以派出董事且有表决权或具有其他重大影响)、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能为振华新材提供相关行业矿资源(如锂、钴、锰、镍等矿资源上下游关联业务的相关资源)或为振华新材提供低成本原材料支持。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参股企业(持股20%以上或可以派出董事且有表决权或具有其他重大影响)、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能够为振华新材提供融资支持或具备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具有成功的资产重组和企业融资项目经验,可为振华新材提供资本运作和融资的相关支持。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参股企业(持股20%以上或可以派出董事且有表决权或具有其他重大影响)、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能为振华新材提供潜在市场资源或一定的市场份额,能够提供具体的市场销售为振华新材提供支撑,能为振华新材提供业务资源和市场资源。 (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时,需明确符合核心标准的类别,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根据要求提供如业务发展规划、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项目清单、有关资质证书、资源整合共享方案、投资企业情况说明或投资项目清单等响应材料)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及现有股东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须将保证金(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款项划入以下人民币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帐号:16950000000046254。 2、意向投资方本次增资资金来源应合法,并需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出资支付全额增资价款。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 4、单一非原股东意向投资方最低认购股数为200万股,因本次发行股份数上限为4000万股,经融资方确认,投资方可认购股数不足200万股时,不受此限;单一意向投资方认购上限不得超过780万股,如现有股东未全额认购,意向投资方追加认购导致总认购股数超过780万股不受此限。投资方申报认购股数(含追加认购)时,最小报价单位为10万股。 5、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 (1)其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机构,不接受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同时,其直接或间接股东/权益人(注:追溯至最终的自然人投资者)亦不得有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2)意向投资方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及他们所控制的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与商业信誉:①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②能积极维护员工队伍稳定,未出现引发群体上访的情形。 (3)意向投资方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及他们所控制的企业,不得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等与振华新材存在同业竞争,参与持股的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投资者及其控制的主体组成联合投资体参与本次增资不受此限),承诺在未来振华新材上市过程中,为满足相关部门对同业竞争的要求,无条件与振华新材进行业务重组或消除相应影响。 (4)同意成为最终投资方后,投资方及现有股东全部新增股份自愿锁定如下:在本次增资新增股份可以挂牌并公开对外转让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增资新增股份全部限售;在本轮增资新增股份可以挂牌并公开对外转让之日起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其新增股份数的50%;在本轮增资发行新增股份可以挂牌并公开对外转让之日起满24个月,所有新增股份均可解除限售。 投资方不得质押所持全部或部分振华新材的股权(依据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生效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作出的除外)。 6、意向投资方及其实际控制的主体组成联合投资体参与本次增资的,单一主体认购股数不得低于200万股,且多个主体合计认购股数不得超过780万股。 7、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材料的同时对附件中承诺函的内容予以认可并作出承诺。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3)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4)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2.如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足额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报名,须在挂牌截止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3、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待其全额缴纳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无息退还保证金;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须在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原股东如最终不接受经竞争性谈判确定的认购价格,则需在谈判当日现场书面确认放弃认购股份,否则将视为违约没收已缴纳保证金; 4、本次增资最终未获得国资监管机构审批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满足增资达成条件且产生多家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及其认购比例和增资价格。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①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认购股数、认购价格、提供资源、加分项等;②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未来战略发展的业务协同性、互补性;③承诺资源投入,包括不限于能为振华新材提供相关行业矿资源或为振华新材提供低成本原材料支持、提供资本运作和融资的相关支持或提供潜在市场资源或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销售渠道能为振华新材提供业务资源和市场资源等。
六、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附件: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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