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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7-31 10:00:31  来源:  作者:

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54
融资方所在地区 天津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7-31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9-25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0% - 7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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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54
标的名称 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天津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汽车制造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0% - 7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持股30%-50%,新增投资方持股50%-7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拟募集资金总额:根据与产生的意向投资方谈判决定。 2.本项目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对外征集投资方。 3.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在50%-70%。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交易达成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且募集资金总额对应持股比例在50%-70%之间,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符合交易达成条件的,信息发布终结。 (2)未符合交易达成条件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此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后续发展。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五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吴志新
成立日期 2001-11-16
注册资本 10863.7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863.73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4
职工人数 67 人
经营范围 电动车辆技术和产品开发、咨询服务;电动车辆改装、生产、销售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92.02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6.14
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0.92
天津蓝天电源有限责任公司 0.9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459.86 20231.81 4228.0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773.82 -2341.1 -2328.21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733.3 17177.03 6556.2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359.57 51.39 61.86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582.49 8088.08 6494.4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83.88 -3034.71 -793.25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6-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803.49 17701.43 2102.0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84.57 -2128.34 -2126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于2017年7月对融资方进行增资,该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清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交纳拟投资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可与融资方接触洽谈。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具有多年生产制造及工厂管理经验、具有先进技术和研发能力、掌握新能源汽车领域关键核心技术。(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3)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划转到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4)承诺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4、意向投资方须提交关于控股融资方后的后续发展规划。 5、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增资结果进行确认。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影响力; (2)与融资方在业务和战略上具有协同性、互补性; (3)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及工厂管理经验、与国际知名高科技公司合作经验、先进技术和研发能力、新能源汽车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掌握情况、资产及经营状况、资金实力及对外融资能力、发展规划等方面; (4)与融资方在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 (5)提交的关于控股融资方后的后续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6)投资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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