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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8-08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55
融资方所在地区 四川省 成都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8-08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0-09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49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37.21%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6506399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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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55
标的名称 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49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37.21%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家(由2家投资方组成的联合投资体)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融资方原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成飞公司”)将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融资方同步增资。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已实缴出资的52,014.40万元在增资后的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62.79%,成飞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及本次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征集外部投资方增资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37.21%。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外部投资方,拟向外部投资方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0万元。 2、在外部投资方增资的同时,融资方原股东成飞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投资金额为9,000万元(将按照外部投资方的增资结果确定每一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增资价格,进而确定成飞公司对融资方增加的注册资本金额)。 3、本次增资拟新增注册资本约30,816万元(含原股东成飞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融资方有权确定投资方的最终投资比例。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1、征集到1家外部投资方(由2家投资方组成的联合投资体),符合募集金额、比例等要求且入股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结果;2、意向投资方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融资方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增加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实现军机、国内民机、国外转包项目融合发展。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航成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成都飞机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重阳
成立日期 2007-08-23
注册资本 52014.4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2014.4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4
职工人数 1139 人
经营范围 飞机零部件的设计、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43.26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8.45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4.42
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3.8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5691.53 153082.23 72609.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4641.99 2823.85 2839.87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4566.39 125038.09 69528.2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4105.78 2614.74 2219.43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9932.53 85670.72 64261.8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712.69 1584.04 1510.96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6-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6808.42 172290.71 74517.7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7541.11 1804.74 1780.35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根据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中航工业成飞民机股权的通知》(航空资本〔2017〕316号),融资方原股东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融资方本次增资前全部3.87%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额2014.40万元)无偿划转至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中:1号科研楼、 3号综合装配厂房、5号喷漆厂房、门卫室建筑面积依据成恒测A(2013)003号《房产测绘成果报告》确定;5A厂房、4#动力站建筑面积依据设计图纸,由融资方申报确定。上述房产、土地在完善产权时,可能与本次评估的信息不同,从而影响评估结论。 3、增资后融资方治理结构安排:董事会成员7名,其中:融资方原股东委派或推荐4名董事,新引进的联合投资体2家成员各委派或推荐1名董事,职工董事1名。监事会成员5名,其中:融资方原股东委派或推荐2名监事,新引进的联合投资体2家成员各委派或推荐1名监事,职工监事1名。 4、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额的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本次增资不涉及融资方职工安置事宜。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外部意向投资方应为由2家战略投资人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其中两家战略投资人单方投资金额分别不得低于2.5亿元和1.5亿元。联合投资体成员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及其他合伙制企业参与增资,不接受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服务机构参与增资;与融资方存在竞争关系的投资方不得参与本次增资。联合投资体成员的直接或各级间接股东中均不得存在外资成分或台港澳侨投资者,不得存在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联合投资体成员需分别出具书面承诺,并提供追溯至其终极股东的经济类型/国籍说明)。 2、联合投资体中至少一家成员应具有对涉军企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同意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3、联合投资体各成员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联合投资体成员需分别提供其2016年度《审计报告》)。
增资条件

1、增资款应以货币资金方式缴付。外部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30%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联合投资体成员须按各自拟投资金额的30%分别交纳)。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2、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到融资方指定账户。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增资款项(包括保证金已转为部分增资款的部分)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次增资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最终投资方进行确认。 4、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和股权回购要求。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非融资方原因,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意向投资方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向融资方增资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 无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外部意向联合投资体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联合投资体,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联合投资体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外部意向联合投资体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优先; (2) 与融资方(或融资方股东)具有良好业务合作记录的企业优先; (3) 对涉军企业的投资及运营管理经验,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的政府、行业等资源的支持能力; (4) 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为融资方提供低成本融资渠道的支持能力; (5)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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