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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光电子集成电路先导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8-11 10:00:31  来源:  作者:

陕西光电子集成电路先导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陕西光电子集成电路先导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56
融资方所在地区 陕西省 西安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8-11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0-12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901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7.4%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廖一丹 联系电话:010-6629563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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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56
标的名称 陕西光电子集成电路先导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901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7.4%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86.85%,新增股东持股13.1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新增股东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2500万元,拟募集资金对应的持股比例为13.15%; 2、本次增资须为货币出资; 3、同时原股东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参与增资,增资价格以最终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为准。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截止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同时能满足相关增资条件,且获得融资方股东会同意,则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陕西光电子集成电路先导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西部大道60号圆弧楼204室
法定代表人 曹慧涛
成立日期 2015-10-29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7299.84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6
职工人数 43 人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光电子集成电路相关晶圆、芯片、模块、电子系统、电子设备的生产;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光电子集成电路相关晶圆、芯片、模块、电子系统、电子设备的设计、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电产品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禁止和须经审批的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西安中科创星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25
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陕西飞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
陕西西安电子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
西安西邮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990.02 2610.11 6379.9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71 -929.09 -919.09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00 0.84 799.1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84 -0.84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7-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602.53 2438.61 5163.9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8.85 -1265.99 -1215.98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融资方成立于2015年10月29日,融资方2015年度财务数据出自其201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拟投资总额的5%缴纳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5%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经融资方资格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有多家意向投资方,则进入择优程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公司战略发展方面:意向投资方是否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是否充分尊重、支持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并能够积极协同、配合融资方对重大投资项目要求;(2)意向投资方的资金实力;(3)意向投资方能够为融资方提供的融资支持和增值服务。(4)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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