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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新疆医学器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8-11 10:00:31  来源:  作者:

国药集团新疆医学器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国药集团新疆医学器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57
融资方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零售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8-11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10-12
拟募集资金总额 3159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75%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1371812558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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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57
标的名称 国药集团新疆医学器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零售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3159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7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60%;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为4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共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159万元,外部投资方增资不低于1684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根据增资扩股方案:原股东国药集团新疆医学器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融资方6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待工商变更完成后再与征集到的外部投资方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完成后,国药集团新疆医学器材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如下:董事会设5人,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推荐2人,国药集团新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推荐1人,外部投资方推荐2人;董事长由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推荐董事担任;监事2人,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外部投资方各推荐1人。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2、意向投资方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提高企业业务能力,扩大市场规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国药集团新疆医学器材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二路40号新丰大厦1栋6层17号、18号
法定代表人 严海
成立日期 2015-11-05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0 人
经营范围 医疗检验技术咨询服务,医疗器械设备维修及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销售;销售:医疗器械,农畜产品,电子产品(不含二手手机),办公用品。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国药集团新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66.91 13.85 1053.0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2.31 73.05 53.06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7-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88.32 0.07 988.2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4.1 -21.04 -22.37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器材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根据增资扩股方案:原股东国药集团新疆医学器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融资方6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待工商变更完成后再与征集到的外部投资方签订《增资协议》。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且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1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交纳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的增资款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3)同意融资方继续履行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6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如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将在确定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增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具体如下: (1)增资价格。 (2)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企业,优先选择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的企业。 (3)在新疆当地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具有专业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优先。 (4)具有丰富的产业资源,能够为融资方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与融资方在产业链上具备业务上的相关性的企业优先。 (5)有利于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上下游产业的企业优先。 (6)认同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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