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58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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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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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10-16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1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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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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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梦思
联系电话:83143064
部门负责人:陈小峰
联系电话:8314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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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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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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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58 |
标的名称 |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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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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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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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1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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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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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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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超过3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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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50%,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征集的投资者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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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牛信息”)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以2017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值,即不低于12.04元/股(含)、不超过14.00元/股(含),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人后由公司与投资人通过竞争性谈判后确定,且不低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报告对应的每股净资产值。
(二)发行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股票发行投资者采取现金认购方式。
本次股票发行总计不超过1,000.00万股(含1,000.00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万元(含12,500.00万元)。
(三)发行对象及其配股数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自然人。
本次发行公司拟引入三类投资人:第一类投资人是现阶段或未来与公司有业务协同且具有丰富产业资源的战略合作伙伴;第二类投资人是拥有较强资本运营能力且能为公司资本运作做出积极贡献的金融资本服务机构或财务投资人;第三类投资人是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5日)在册公司股东。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本次发行股票属于企业增资行为,第一类、第二类投资人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征集。铜牛信息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规定,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可按股权登记日持股比例确定相应的可优先认购股份,即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持股数占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股份总额比例与本次拟发行股份总额的乘积。第三类投资人拟认购股份超过可优先认购股份上限的,超过部分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的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鉴于本次股票发行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并由公司确定引入的投资人最终获配股数需根据优先认购权行使情况而定,并将按投资人申购比例进行配售,关于优先认购相关安排详细内容请参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的《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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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至少1家合格的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或核准后的评估报告对应的每股净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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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产生意向投资方且达到融资方认可的增资股份额度,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融资方认可的增资股份额度,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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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建设铜牛信息天坛数据中心扩建项目、天津空港云数据中心扩建项目、京津冀国有企业创新发展云平台项目和补充公司部分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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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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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9号9号楼A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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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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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0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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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3897.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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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3897.6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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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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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1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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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8月26日)。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数据处理;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出租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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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李超成 |
2.3451 |
刘毅 |
1.858 |
宁波鼎锋明道汇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19 |
皮纪梅 |
1.6184 |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9.454 |
北京铜牛集团有限公司 |
21.0386 |
北京高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8.4764 |
高鸿波 |
7.6713 |
天津诚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35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做市专用证券账户 |
2.821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5374.86 |
2448.11 |
12926.7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7172.48 |
2610.56 |
2315.27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981.45 |
2977.13 |
11004.32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4656.94 |
1819.02 |
1544.81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112.13 |
1944.46 |
4167.6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169.95 |
1065.97 |
1024.74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06-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8880.44
|
3192.88
|
15687.56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518.59 |
1606.24 |
1431.27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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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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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详见《股东大会决议》、《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的《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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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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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5:00前交纳5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价格投资。
2、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最终获配股数确定后,按照融资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中的缴款截止日前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到融资方的指定账户。在投资方支付完毕全部增资价款后,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融资方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资方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 (4)意向投资方存在受任何第三方委托向融资方增资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和股权回购要求。
6、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1)按照权益穿透计算,意向投资方未与融资方签订劳动合同。(2)意向投资方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机构投资者、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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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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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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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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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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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合格意向投资方预计募集资金总额超过现有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后剩余部分的情况下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融资方将从以下因素择优确定最终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行业地位以及影响力; 2、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营、财务管控、战略提升等方面; 3、与融资方在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4、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5、意向投资方符合现行证监会对上市主体股东的相关要求。此外,财务投资人还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战略投资人还应与融资方在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上具有协同性、互补性;尤其是在优质客户资源支持、优秀专业人才引进、主业相关的领先技术支持、高效资本运作计划等方面给融资方带来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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