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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普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7-14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电(普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电(普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46
融资方所在地区 贵州省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融资方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7-14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9-08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169.72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崔骁健 联系电话:1861078932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麻越 联系电话:010-66295678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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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46
标的名称 中电(普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 融资方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169.72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比例为95%,新增股东持有股权比例为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拟引进1家投资方,仅限以现金方式对融资方进行投资,本次增资扩股计划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157.8947万元,拟公开挂牌募集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169.72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5%。募集金额与新增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2.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涉及员工安置工作、不涉及土地租赁事宜、不涉及债务重组事宜。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该意向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募集资金总额须不低于3169.72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5%。增资终止的条件:本项目挂牌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股东会批准同意的。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未满足融资方其他条件,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中电普安电厂项目建设。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电(普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青山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陈多刚
成立日期 2013-10-31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124 人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3830.48 135812.67 48017.8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4240.88 54223.07 20017.8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944.45 -73.36 9017.8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2945.8 154927.99 48017.8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其他机构。 2.此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各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分别交纳55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融资额进行投资。 2、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批增资款18,498,624元(不含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余增资款项应在中电普安完成工商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增资到位;②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③在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由新增股东和原股东按比例承担;④意向投资方为非财务投资者。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且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在协议或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股东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555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超过一家,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依照择优标准对意向投资方的相应文件进行评定,形成分值,意向投资方分值最高者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2、综合评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①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②在贵州省范围内有涉及发电及煤炭行业的投资项目,能够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市场开拓等增值服务的投资方优先;③意向投资方需认同融资方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与融资方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意向投资方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公司之间有过资本或业务合作经历的投资方优先;④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能够积极协同、配合融资方对重大项目管理要求的投资方优先;⑤具有电力行业运营背景,在供煤保障方面具有一定优势的投资方优先;⑥增资价格;⑦意向投资方的资产规模(以投资方在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总资产数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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