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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7-18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47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7-18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9-12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62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高于52%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田雪 联系电话:010-66295715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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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47
标的名称 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通州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62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高于52%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3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新进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52%,每位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2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增资扩股公开挂牌, 投资方以货币出资,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已支付保证金的,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增资款支付期限为《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 2、本次增资拟引入3家投资方,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2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52%,每位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25%; 3、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增资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3家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2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合计不高于52%,每位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25%,且增资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增资终止条件: 1、信息披露期截止未征集到3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融资方与投资方未能就《增资扩股协议》达成一致。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展与北京市功能定位相符的业务板块,包括不限于拓展业务、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等。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国际矿业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科创东二街5号院51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锦辉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5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8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4
职工人数 13 人
经营范围 组织矿业权交易服务;组织矿产品交易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钢铁产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市商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34.48
川谷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1.04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24
中国铝业公司 17.24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66.29 51.51 4014.7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0.32 -466.56 -466.25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571.66 90.64 4481.0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6.05 -809.51 -809.05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346.1 56.03 5290.0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98.42 -688.99 740.63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6-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75.3 42.68 3832.6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21 -179.18 -182.16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增资方案、职工大会决议等北交所备查材料。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应保持一致; 2、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各自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6、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同意融资方增资扩股后的新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3)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投资;(5)投资方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自持有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6)意向投资方自身及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不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关系,同意融资方就是否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审查。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满足增资达成条件且产生超过3家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持股比例、交易价格。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行业地位以及影响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 3、与融资方在业务和战略上具有协同性、互补性; 4、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营、财务管控、战略提升等方面; 5、与融资方在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 6、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有交易场所投资运营方面的经验优先; 7、本次融资不改变融资方国有控股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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