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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时间:2017-06-06 10:00:31  来源:  作者:

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标的名称 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36
融资方所在地区 天津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6-06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8-01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9286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5%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同仁和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张智 联系电话:1331122958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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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36
标的名称 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天津市河东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9286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A类投资者为单一主体,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不接受联合受让,持股10%;B类投资者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持股55%,联合体由3家投资方组成、其单一组成方的持股比例不大于21%。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持股35%,A类投资者持股10%,B类联合体投资体,持股55%,3家联合体中单一组成方的持股比例不大于21%。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不低于9286万元(币种均为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不低于14200万元; 2、新进投资方持股比例为65%,增资企业原股东不参加此次增资;3、本项目计划引进的两类投资者,A类投资者为单一主体,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不接受联合受让,持股10%;B类投资者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资,持股55%,联合体由3家投资方组成、其单一组成方的持股比例不大于21%。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同时满足相关资料条件,最终与融资方签署《融资协议》。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2.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为中储天津唐家口项目及未来的顺利开发,引入战略合作者,以期对中储地产未来的项目开发、整体经营能力有很大的帮助和提升。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天津中储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天津市河东区建新路27号第二层房屋204室
法定代表人 杨业庆
成立日期 2016-06-24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30 人
经营范围 -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9691.56 204808.96 4882.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17.39 -117.4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4-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2792.41 208160.41 463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50.58 -250.6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需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确认的投资方应由A、B两类投资者组成。A类投资者为单一主体,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B类投资者为由3家投资方组成的联合体。两类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直接或通过一家或多家中介间接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处于他人共同控制之下的另一主体)均需为房地产类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本项目的投资申请时应在投资意向描述中注明投资人类别。 其中A类投资者: 1、为了保持融资方国有相对控股的股权结构,及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需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有丰富的房地产从业经验,有效存续期10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其中B类投资者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一家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至少有一家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从事投资或投资管理行业(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
增资条件

1、A类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缴纳保证金200万元到北交所指定账户、B类意向投资方联合体的各组成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各缴纳保证金200万元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价格投资。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2)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规划和经营理念;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5、融资方可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确定意向投资人资格的决定。意向投资人对此应当予以配合。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2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披露期截止,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A类及B类投资者,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其中A、B两类投资者分别进行谈判。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择优: 1.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 2.与公司战略匹配,能够帮助公司提升当前和未来价值; 3.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和交易的考虑和安排,协同、配合原股东的管理要求; 4.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企业后续经营提供资金及资源支持; 5.理解并接受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 6.基于项目商业物业发展需要,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应有丰富的商业开发运营经验及在京津冀地区的写字楼投资经历,在营商业面积高者优先; 7.在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融资方依据拟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品牌价值、开发能力、经营能力及战略匹配能力等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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