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隆石化设备监测防护中心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武汉天隆石化设备监测防护中心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38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湖北省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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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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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8-09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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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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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13718787437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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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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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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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38 |
标的名称 |
武汉天隆石化设备监测防护中心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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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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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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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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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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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1.原出资人持股比例为49%。 2.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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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截至目前融资方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本次增资拟与企业改制同步进行,计划引进一家投资方。
2、新公司治理安排:融资方改制及增资完成后,新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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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2、意向投资方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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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1)增资条件达成,信息发布终结。(2)增资条件未达成,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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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营运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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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武汉天隆石化设备监测防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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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青山区青山镇长青路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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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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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0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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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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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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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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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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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压力容器、工业管道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测,石化设备腐蚀分析与监测,油水组分化验分析,带压粘接堵漏,化学清洗,各种水处理药剂和炼油助剂,工业水处理,大机组及转动设备状态监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炼油化工设备防腐和化学助剂技术转让、咨询、开发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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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3.8 |
0.82 |
52.98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71 |
5.88 |
5.29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7.61 |
-0.08 |
47.6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19 |
-1.84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0 |
0.47 |
49.53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71 |
8.57 |
8.33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5-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2.9
|
0
|
52.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15 |
-0.15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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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融资方长期歇业,目前无职工及办事机构,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也无法出具内部决策文件,增资及改制事项由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同意。
2、融资方以2017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在融资方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实施增资扩股,融资方原出资人以经评估备案的净资产值作为对融资方的出资。
3、融资方已咨询当地工商局,将在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与投资方共同办理新公司名称预核准、新公司财务建档等相关手续。
4、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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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正在进行或潜在对本次交易有重大影响的诉讼纠纷(需提供书面承诺)。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5、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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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各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融资方有权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的价格进行增资。
2、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2)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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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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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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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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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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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对融资方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
2、公司管理经验和资本运营经验。
3、与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等。
4、投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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