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40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湖北省 武汉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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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8-11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 - 2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0% - 80%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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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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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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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40 |
标的名称 |
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市辖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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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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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 - 20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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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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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低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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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为20%~40%,新增股东持股比例合计60%~80%,且单一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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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为10000~20000万元;
2、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对应的持股比例为60~80%;
3、本次增资拟征集意向投资方数量不低于2个;
4、本次增资拟募集与融资方未来业务具有战略协同效应和互补效应的投资者,且须为货币出资;
5、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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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本次交易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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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2.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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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加强公司平台能力建设,开展产业前沿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与共性技术供给瓶颈;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打造多层次人才队伍;增强国内信息光电子产业的全球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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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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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街邮科院路88号1幢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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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毛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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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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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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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6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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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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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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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制造及批发兼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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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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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00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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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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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 |
0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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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
批准单位名称 |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融资方为2017年1月新设企业,故无法提供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2、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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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次增资不接受工会、职工持股会、委托持股联合体以及信托计划投资;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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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
4、最终投资方须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交纳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身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2)参与本项目不会对融资方的后续资本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实质性障碍;(3)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4)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自身进行尽职调查;(5)如成为最终投资方后,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支持融资方发展。
6、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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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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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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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如进入遴选程序,无故不参加遴选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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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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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文件,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再经融资方确认其投资资格,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信息披露期满,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拟认购股权比例合计超过80%的,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持股比例和增资价格。
3、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2)意向投资方能为融资方提供的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及对协助融资方提升平台能力建设、共性技术开发、产业孵化的支持;(3)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及未来发展规划;(4)对投资条款的认可程度及与融资方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的契合度等;(5)对原股东权益保障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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