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大(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国科大(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41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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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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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8-11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3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48.98%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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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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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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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41 |
标的名称 |
国科大(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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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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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3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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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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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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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国科大(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1.02%,新股东持股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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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以货币资金形式对公司进行不低于3000万元的增资。其中,96万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进入资本公积。国科大(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对本轮融资中的增资权利。本轮增资完成后,国科大(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变为196万元,国科大(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100%变为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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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1、本项目征集一家投资方,募集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48.98%;
2、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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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2.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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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资金主要用于环保信息化平台的研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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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国科大(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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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正福寺75号1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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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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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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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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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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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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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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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工程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城市园林绿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水污染治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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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国科大(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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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0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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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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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 |
0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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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国科大(北京)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5日成立,未进行实际经营;
2、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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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资产状况良好;
2、本次融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投资方须以现金形式出资;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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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9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经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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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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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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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的;(4)协议生效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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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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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本项目除价格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产业发展协同性方面: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是否具有较强的环保产业领域的资源;
2、公司战略发展方面:意向投资方是否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是否充分尊重、支持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并能够积极协同、配合融资方的重大投资安排;
3、意向投资方能够提供的战略和业务资源优势,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能力、资本市场支持、资金支持、业务支撑、协同效应等;
4、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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