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纬欣机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上海纬欣机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43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上海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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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8-14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2613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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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18511889465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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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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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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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43 |
标的名称 |
上海纬欣机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上海市嘉定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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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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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2613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2%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173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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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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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3.2%,原股东北京经纬纺机新技术有限公司持股4.8%,新增投资方持股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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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增资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拟引进1家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对融资方进行投资,本次增资扩股计划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33.33万元,拟公开挂牌募集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613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52%。募集金额与新增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3333.33万元。
2.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涉及员工安置工作、不涉及土地租赁事宜、不涉及债务重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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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该意向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募集资金总额须不低于12613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52%。
增资终止的条件:
本项目挂牌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股东会批准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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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2.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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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盘活现有资产,提高开拓发展能力,提升公司价值,同时满足公司发展和政府规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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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上海纬欣机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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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嘉定区戬浜镇复华高科技园区申霞路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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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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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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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6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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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16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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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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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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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纺织机械、汽车零配件、通用机械、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的开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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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90 |
北京经纬纺机新技术有限公司 |
1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069.39 |
359.13 |
1710.2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43.03 |
27.31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332.06 |
297.56 |
2034.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51.04 |
10.26 |
10.26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371.17 |
346.93 |
2024.2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52.29 |
18.45 |
18.45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5-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677.98
|
1485.78
|
1192.2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61.53 |
-518.06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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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根据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需求,上海纬欣机电有限公司与上海力磊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将上海市嘉定区申霞路335号的厂房(含仓库/场地等)租赁给上海力磊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17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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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其他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以公司章程为准)。如为联合投资体参与投资的,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2.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优先选择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投资总额资信证明(如为联合投资体参与投资的,各方提供的资信证明合计不低于投资总额即可)的投资方。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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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须将投资总额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融资额进行投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在协议或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股东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②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③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北交所备查)。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方案及其他挂牌文件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⑤本次增资所支付的全部增资款项均系其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三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⑥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成为投资方后,同意融资方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全部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且融资方的分红议案须经融资方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后向股东会提交,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则上融资方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50%。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并有效签署由融资方提供的《投资者保密协议》后,可以查阅融资方置放于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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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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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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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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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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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满足增资达成条件且产生多家意向投资方后,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及其持股比例、交易价格。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①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②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未来战略发展的业务协同性、互补性;③认同融资方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与融资方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④对于增资后企业公司治理、公司运营、盈亏承担和利润分配原则实施的安排;⑤充分尊重、支持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能够积极协同、配合融资方对重大投资项目要求;⑥投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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