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44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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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8-15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人民币5555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低于10%不高于30%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田雪
联系电话:010-66295715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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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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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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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44 |
标的名称 |
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朝阳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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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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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人民币5555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低于10%不高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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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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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2家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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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新进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10%不高于30%(每位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原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低于70%不高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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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增资扩股公开挂牌, 投资方以货币出资,一次性支付增资款(已支付保证金的,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增资款支付期限为《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
2、本次增资拟引入1-2家投资方,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55万元,对应持股比例合计在10%至30%之间(每位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5555万元,且对应持股比例不低于10%);
3、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4、本次增资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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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至少1家合格的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555万元,对应的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30%,且增资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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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2.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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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板块,包括不限于新开城市、租用车辆、技术研发及市场拓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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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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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枣营路甲3号2幢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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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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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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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6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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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6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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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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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62 人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计算机维修;计算机系统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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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8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9.2 |
北京嘉实元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5.17 |
北京嘉实元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7 |
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31 |
北京嘉实元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0.52 |
北京首众富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0.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82.75 |
2875.26 |
-1892.51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41.41 |
-2370.27 |
-2368.61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06.04 |
129.94 |
476.1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23.9 |
-23.9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4-3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335.93
|
8438
|
-4102.0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29.85 |
-2305.4 |
-2300.71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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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详见《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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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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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应保持一致;
2、意向投资方应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
5、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缴纳的保证金100%将会被全部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6、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愿意承担因违反此承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意向投资方需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文件(如需),并于《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到融资方指定账户(扣除交易保证金后剩余的增资价款);
(3)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帐户。
7、最终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方持股比例以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为准。
8、本项目投资方交易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由最终投资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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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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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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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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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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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合格意向投资方拟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30%,且每位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不低于5555万元的情况下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融资方将从以下因素择优确定最终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行业地位以及影响力;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
3、与融资方在业务和战略上具有协同性、互补性;
4、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营、财务管控、战略提升等方面;
5、与融资方在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
6、从事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上下游业务并具有丰富的新能源汽车行业资源,能为融资方产业链延伸提供增值服务;
7、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
8、意向投资方符合现行证监会对上市主体股东的相关要求;
9、意向投资方支持融资方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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