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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旅耀悦(北京)旅游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6-30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青旅耀悦(北京)旅游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青旅耀悦(北京)旅游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45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6-30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8-25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75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5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1580101952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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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45
标的名称 中青旅耀悦(北京)旅游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东城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75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超过50%
拟新增注册资本 1000 - 100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不超过2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80%稀释至不低于40%,原股东北京九方合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仍为20%,新增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4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3750万元; 2.本次增资须为货币出资; 3.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对应的持股比例为不超过50%; 4.本次增资拟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的数量不超过2家,同时原股东北京九方合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步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以最终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为准; 5.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格须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值。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本次交易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2.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初步拟用于引进技术、营销及复合型创新管理人才、建立高净值人群数据库,整合高端旅游及高端生活方式产业链,打造高端生活方式共享平台。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青旅耀悦(北京)旅游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19层1910室
法定代表人 高志权
成立日期 2015-02-06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2
职工人数 33 人
经营范围 国内旅游业务等。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
北京九方合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92.72 1831.38 1061.3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896.24 48.52 27.73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40.99 1107.38 1033.6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964.64 35.57 33.6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4-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28.44 1025.66 1102.78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01.12 55.24 41.43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青旅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融资方成立于2015年02月06日,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年度审计时,已对融资方进行审计,并合并在母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故未对融资方单独出具审计报告。融资方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均出自其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须按照投资金额30%的比例将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次增资须为货币出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公告之全部内容。 4、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4)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已交由北交所备查);(5)具备在旅游业中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北交所收到的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的;(3)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4)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须在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期满,征集到3家及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外部战略投资者)拟投资比例合计超过40%时,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择优,最终由融资方股东会根据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最终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总额及认购价格。(2)意向投资方的资金实力;(3)意向投资方在旅游业中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4)意向投资方能够为融资方提供的融资支持和增值服务。(5)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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