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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达坤顺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4-27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正达坤顺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北京正达坤顺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24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4-27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6-26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5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增资后新股东股比不高于5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薇佳 联系电话:010-66295665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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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24
标的名称 北京正达坤顺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丰台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5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增资后新股东股比不高于5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2 - 3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公开募集股东持股比例50%,职工持股比例10%,原股东持股比例4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目前北京正达坤顺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41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将达到5000万元。其中,原股东持股比例40%,职工持股比例10%,公开募集股东持股比例50%,原股东拟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按照市场确认的价格确定。 2、投资方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本次募集2-3家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50%,单户持股比例不高于30%。 3、投资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支付期限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4、新增股东的投资金额超出注册资本金金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5、本次最终增资价格不能低于经备案资产评估结果。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满足本项目增资条件的投资方,增资额合计不低于3500万元,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50%。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2.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为北京正达坤顺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提高企业融资建造能力,扩大市场规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正达坤顺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9号
法定代表人 柳浩
成立日期 2009-09-21
注册资本 85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85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33 人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检测、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市政路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84.72 535.57 1249.1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31.6 278.68 269.53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01.57 754.32 1147.2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33.47 201.7 186.26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35.26 591.99 1043.2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14.83 108.43 91.4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2-2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29.5 940.97 688.5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65 -260.09 -260.09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本项目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的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法人,不接受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 2、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200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征集到多家意向投资方需进入择优程序时,未参与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本企业经营业绩良好;(2)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2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多家合格意向投资方且需进入择优程序时,融资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因素;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盈利状况、资金实力及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3、具备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资本市场运作能力,能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 4、有助于协同、配合融资方开拓国内外市场; 5、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产业运营能力,能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 6、在融资方行业内具有多个省(直辖市)的客户资源和市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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