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谷中小企业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北京兴谷中小企业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25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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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6-26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4亿元至5亿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80%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企业重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赵艳辉
联系电话:68946060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楠
联系电话:83143040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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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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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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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25 |
标的名称 |
北京兴谷中小企业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平谷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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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4亿元至5亿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80%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39600万元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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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后注册资本4.95亿元,新增股东持股80%,原股东持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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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次增资拟引入1家投资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4亿元至5亿元人民币,投资方应以现金方式出资,对应持股比例为80%。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4.95亿元。
2、新增股东的投资金额超出注册资本金金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3、 投资人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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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经公开征集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不少于一家并与融资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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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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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投资建设品牌服装产业研发创新园区,建立企业研发设计中心、独立设计师工作室、国际时尚机构、众创空间、商业配套等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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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兴谷中小企业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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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兴谷A区6号-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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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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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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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99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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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99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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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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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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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技术咨询、开发及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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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北京兴谷发展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0401.7 |
500 |
9901.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72 |
1.7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2-2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0401.7
|
500.45
|
9901.35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1 |
0.08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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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兴谷发展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融资方未做2016年度审,因此财务数据出自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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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3、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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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投资额4000万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需参加择优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公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增资的程序。
5、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2)意向投资方有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提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指其母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有策划、组织、实施纺织服装行业国家级以上重大活动的案例(提供活动委托方协议或证明及活动介绍);
(4)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于《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的30%(除交易保证金外部分)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余增资款项应在《增资扩股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增资到位;
(5)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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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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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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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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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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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增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以上(含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指其母公司或其控股股东)业务与融资方战略发展具有协同性、互补性(具有能够为融资方经营发展带来战略资源的行业背景,与北京市平谷区兴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战略合作关系,具有服装产业园运营和纺织服装企业服务经验,与国际纺织服装行业机构有战略合作关系,有策划、组织、实施纺织服装行业国家级以上重大活动案例的优先。)。
(2)意向投资方实际操作团队相关经验(具有服装产业园区资源配置、商业运营管理、园区规划、建筑设计等经验,能够为新建园区提供配套服务,能够保障园区后续良好运营的优先)。
(3)意向投资方有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
(4)意向投资方增资报价、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5)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关系、资金实力、公司治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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