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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天拓鑫玄武岩实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4-28 10:00:31  来源:  作者:

四川航天拓鑫玄武岩实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四川航天拓鑫玄武岩实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26
融资方所在地区 四川省 成都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4-28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6-27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4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19.8%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500101256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部门负责人:祝婉奕 联系电话:010-6629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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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26
标的名称 四川航天拓鑫玄武岩实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4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19.8%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80.2%,新股东持股19.8%。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新股东以货币出资,增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 2、投资方报价不得低于经融资方上级单位资产评估备案后的相应评估值; 3、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章程制度; 4、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截止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同时能满足相关增资条件,且获得融资方股东会同意,则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2),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融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玄武岩纤维在复合材料上的应用及推广,设立玄武岩纤维产业研究院,建设军工产品生产线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四川航天拓鑫玄武岩实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三段618号
法定代表人 张华
成立日期 2004-07-15
注册资本 81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81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7
职工人数 176 人
经营范围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玄武岩纤维材料生产、玄武岩纤维制品生产、玄武岩纤维设备制造;及其它新型纤维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和开发;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附属服务。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49.38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78
航天高新(苏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26
北京新希望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17
成都市百思法特投资有限公司 3.71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院 3.33
成都航天万欣科技有限公司 0.3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340.84 12680.54 11660.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15.84 -3343.23 -3021.67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518.28 11723.64 14794.6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09.85 -1866.81 -1721.85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5304.01 8075.29 17228.7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345.25 6577.8 5608.6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738.64 12495.45 11243.1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8.22 -494.49 -493.14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2、本次融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投资方须以现金形式出资;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拟投资总额的30%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经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公司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的;(4)协议生效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经融资方资格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有多家意向投资方,则进入择优程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产业发展协同性方面: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是否具有较强的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领域的资源及产业链整合能力,是否在推进复合材料研发与应用等方面具有技术或运作经验; 2、公司战略发展方面:意向投资方是否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是否充分尊重、支持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并能够积极协同、配合融资方对重大投资项目要求; 3、资金实力方面:意向投资方的资金实力和增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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