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
北京北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27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7-05-02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7-06-28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田雪
联系电话:010-66295715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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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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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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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G62017BJ1000027 |
标的名称 |
北京北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北京市西城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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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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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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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1000 -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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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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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北京北排装备产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新进股东持股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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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2、投资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出资,增资款支付期限为双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20日之内。
3、目前北京北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增资后原股东北京北排装备产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投资方持股比例为50%。投资方投资金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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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本项目征集一家投资方,募集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50%,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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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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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北京北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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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乙37号楼2层办公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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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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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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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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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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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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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0 人
|
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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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北京北排装备产业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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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014.72
|
18.55
|
996.18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3.82 |
-3.82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北京北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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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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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融资方成立于2016年11月,截止至2016年底,公司未注资、未开展经营活动,因此未进行2016年年度审计,无法提供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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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资金状况,其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以2016年审计报告为准)。
3、近3年(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作为投资人,累计备案的光伏电站不少于10个且累计装机容量不少于300MW(以发改委项目备案文件为准)。
4、本次股权融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5、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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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至日17时前将人民币3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征集到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方时,未参与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5、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将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6、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2)若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同意北交所自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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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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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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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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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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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增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以上(含2家)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最终投资方,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最终投资方:具体如下:
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具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和较强资源整合能力,能为融资方提供广泛业务支持和增值服务;
3、意向投资方能够在融资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
4、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融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业务发展具有协同性、互补性(双方已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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