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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5-12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28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5-12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7-10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75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高于37.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梦旭 联系电话:010-66295680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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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28
标的名称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75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高于37.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37.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拟向投资方募集资金375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增资。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条件: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至少一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满足相关增资条件且获得融资方股东会同意,则增资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2.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资金主要用于拓展软交所全国布局;加强标准化交易业务、中小企业云平台的建设等核心业务能力的研发;完善招标采购交易业务的场地建设;会员的拓展与维护、铺底日常流动资金等。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二层
法定代表人 周宇清
成立日期 2011-05-06
注册资本 625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25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5
职工人数 90 人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8月27日);提供软件产品交易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讯通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软件的登记代理服务;会议服务;金融信息服务(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版权转让;版权代理。(企业依法自助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
北京中易汇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
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
中国技术交易所有限公司 16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051.9 2189.59 3862.3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748.73 -654.13 -283.11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291.58 2716.01 2575.5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050.14 -1647.83 -1493.33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345.75 1276.85 4068.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464.46 -441.58 8.42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492.71 2086.09 3406.6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42.1 -456.19 -455.69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且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投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前交纳人民币187.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 ①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股权结构追溯至最终投资主体)不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的离岸公司。 ②意向投资方自身及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不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关系,同意融资方就是否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审查。 ③具有投资本项目所必需的资金,具有独立完成增资的能力。 ④认同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 4.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187.5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公告期满,如果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 (2)意向投资方的经济类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优先); (3)意向投资方的企业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企业形象、在和融资方相关的行业的投资或经营经验等; (4)意向投资方能够提供的战略和业务资源优势,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能力、资本市场支持、资金支持、业务支撑、协同效应等; (5)意向投资方增资后的企业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调整规划、市场发展规划、经营实施规划; (6)意向投资方对增资后企业的组织机构治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中的席位、管理人员派出计划及对公司治理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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