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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华创兴洪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5-18 10:00:31  来源:  作者:

南昌华创兴洪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南昌华创兴洪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30
融资方所在地区 江西省 南昌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5-18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7-14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03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高于6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甜甜 联系电话:183016452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田雪 联系电话:010-66295715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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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30
标的名称 南昌华创兴洪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江西省南昌市市辖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303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不高于6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不高于6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拟引入一名投资方,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030万元,新引入的投资方占融资方总股权比例不超过60%;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借款为12,206.720426万元,按双方股比约定,新引入的投资方应按照持股比例替融资方偿还相应借款。2016年7月1日至投资方成为股东时,融资方原股东对融资方的新增借款及相应利息(按年化12%的利率计息)应由投资方按持股比例替融资方偿还。增资完成后,仍由融资方原股东负责项目公司运营管理。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1、产生的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且披露期截止,征集至少一家投资方,募集资金总额须不低于3030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不高于60%。 2、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成功签署《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评估值。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2.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项目运营、开发建设。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南昌华创兴洪置业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投资促进中心三楼309室
法定代表人 蒋荣虎
成立日期 2016-04-19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20 人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江西首创奥特莱斯置业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036.31 19155.4 1880.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58.8 -119.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4-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496.43 17013.3 1456.1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24.77 -424.77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次股权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将人民币9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值进行投资。 2、2016年7月1日至投资方成为股东时,融资方原股东对融资方的新增借款及相应利息(按年化12%的利率计息)应由增资后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 3、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在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股东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6、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7、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②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③接受本次增资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④意向投资方同意增资完成后,由融资方原股东负责增资后新公司的运营管理;⑤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长期发展战略。⑥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扩股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⑦意向投资方同意增资完成后,继续保持原职工的劳动合同。⑧2016年7月1日至投资方成为股东时,融资方原股东对融资方的新增借款及相应利息(按年化12%的利率计息)应由增资后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承担。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尽调保证金900万元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北交所备查)后,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尽调工作过程需严格遵守《保密承诺书》的约定并在挂牌期满前完成,无论意向投资方是否正式报名,在未违反《保密承诺书》的的前提下,本项目挂牌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融资方全额无息原路退回尽调保证金,如意向投资方在尽调过程中有违反《保密承诺书》的情况,将按《保密承诺书》的约定执行。意向投资方缴纳尽调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9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出资人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因素; 2、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盈利状况、资金实力及对外融资能力、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具备在南昌市较强的房地产或建筑相关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运营经验,能与公司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企业优先; 4、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协同、配合公司对重大开发项目管理要求的企业优先; 5、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与融资方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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