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增资采集

中企云商(北京)物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5-23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企云商(北京)物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企云商(北京)物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31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5-23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7-19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01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5%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邮件 收藏夹 复制网址 打印 更多

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31
标的名称 中企云商(北京)物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01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5%
拟新增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 2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75%,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拟引进1-2家外部投资方,若最后征集到2家外部投资方的,2家投资方增资股份之和应为1000万元;若最后征集到1家外部投资方的,增资股份应为1000万元。 2、本次增资,具体投资价格不得低于经融资方上级单位评估备案后的结果。 3、新增股东的投资金额超出注册资本金金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1、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则本次增资交易达成; 2、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满足数量要求的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延长期内,在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信息发布终结并根据融资方股东会的审议结果确定本次交易是否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2.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优化股权结构和比例,提高公司资信度、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企云商(北京)物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育新小区南侧前屯路89号一层1007
法定代表人 杨阳
成立日期 2016-04-27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65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4
职工人数 4 人
经营范围 -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企云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
北京智汇蓝海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5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
成都返空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0 1.33 -1.3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33 -1.33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4-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35.29 3.72 1631.5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4.03 -18.43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企云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中企云商(北京)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截至挂牌之日实缴资本165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2、由于中企云商(北京)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故无2016年度审计报告,2016年年度审计财务数据出自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次股权融资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投资额1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②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扩股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1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拟认购股权比例超过25%时,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2、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3、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应为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行业上下游、金融(类金融)行业、互联网领域等相关企业;(2)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3)意向投资方具有丰富的资源,实力雄厚且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能为融资方提供业务支持,包括:行业资源支持、业务支持和增值服务;(4)与融资方在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5)与融资方在业务和战略上具有协同性、互补性;(6)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