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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物流(长春奔驰)油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5-25 10:00:31  来源:  作者:

一汽物流(长春奔驰)油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一汽物流(长春奔驰)油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32
融资方所在地区 吉林省 长春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零售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5-25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7-21
拟募集资金总额 214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1%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机构联系人:范宝江 联系电话:1868663421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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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32
标的名称 一汽物流(长春奔驰)油品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零售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214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1%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新进股东持有51%股权。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2140万元,所对应的持股比例为51%,拟征集1家投资方;2、如产生多家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择优;3、本次增资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评估值;4、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公告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本次交易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2.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改造长春市奔驰路等加油站。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一汽物流(长春奔驰)油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绿园区奔驰路1178号
法定代表人 王维忠
成立日期 2001-01-12
注册资本 4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0 人
经营范围 经销润滑油、设备租赁。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8.58 172.53 26.0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2.48 45.23 20.44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5.55 59.94 5.6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8.29 6.37 4.86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58 55.83 0.7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3.85 -33.37 -25.0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4-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6.15 173.67 22.4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7 -3.57 -3.57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且该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投资,不接受委托投资、联合体投资或信托计划投资。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5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完成对融资方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5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进入择优程序,未参与后续综合评议的;(3)意向投资方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放弃增资的;(4)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须在确定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期内如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2、综合评议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金额;(2)成品油源的保障;(3)对融资方企业文化的认可程度;(4)对融资方未来经营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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