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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新星(北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5-26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石化新星(北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石化新星(北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33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5-26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7-24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2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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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33
标的名称 中石化新星(北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2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5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拟征集1家意向投资方。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50%,新增投资方持股5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具体如下: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新星公司3人、新股东2人;董事由股东方推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新星公司推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经营班子由5人组成,其中总经理1,副总经理3人、财务总监1人。经营班子由股东方推荐,董事会聘任。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经融资方股东确认投资方股东资格,并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2.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增资条件未全部满足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拥有较强地方资源优势的企业,强强联合,开拓市场,增强行业影响力。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石化新星(北京)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1号45幢215室
法定代表人 尹长辉
成立日期 2000-12-07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0 人
经营范围 地热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工业余热、余压、废气综合利用(发电、供热、制冷)、替代能源、分布式能源与能源高效利用(发电、供热、制冷)、城市集中供热及工业用热、集中供热(制冷)中热泵及换热器材等设备及配件的技术开发;热力供应及服务;电力供应;碳资源运营管理;节能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出租办公用房。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79.01 1201.57 -622.5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6.68 -26.69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领导班子会纪要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融资方由原注册在安徽合肥的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安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变更而来,依托新星公司在资金、品牌、人才、技术积累等方面的优势,负责京津冀地区地热、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工业余热、余压、余气等市场及资源开发利用。 2、融资方无重大债权债务。目前公司主要人员由原股东委派,未来公司人员除股东方委派外,将进行社会化招聘。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本次增资拟征集1名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2、意向投资方须主要从事新能源行业,包含以下任意一类:地热、太阳能、风能、工业余热、天然气开发或利用,拥有节能环保技术(以投资方营业执照为准)。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资须以货币形式出资,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增资。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200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其不具备投资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3、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账户。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2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个及以上合格的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原股东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与融资方的契合度,认同融资方对未来合资公司发展方向的优先; (2)具备较强融资能力,能够为合资公司发展提供融资保障的优先; (3)具备较强市场开拓能力和政府协调能力,在京津冀区域内已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项目储备的优先; (4)优先考虑与融资方及融资方长期发展具备协同性的意向投资方。 (5)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6)投资报价等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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