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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茶叶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3-29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国茶叶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中国茶叶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19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3-29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5-26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661545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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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19
标的名称 中国茶叶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朝阳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0%
拟新增注册资本 18750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家(由2-5家投资方组成联合投资体)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持股比例为40%,本次公开征集产生的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为45%,员工持股平台持股比例为1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项目计划引进1家投资方(由2-5家投资方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对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将增加注册资本8437.50万元。 2、本次融资方拟募集金额择优确定。 3、本次增资的同时,融资方的原股东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将以该增资价格向投资方转让所持融资方22,500.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 4、同时,员工持股平台企业将按照上述增资价格认购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10,312.50万元。 5、上述工作完成后,融资方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原股东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持股比例为40%,本次公开征集产生的投资方持股比例合计为45%,员工持股平台企业持股比例为15%。 6、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 1、征集到1家投资方(由2-5家投资方组成的联合投资体),且入股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值; 2、意向投资方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增资条件达成,信息发布终结。 (2)增资条件未达成,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营运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茶叶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震
成立日期 1985-04-24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1853 人
经营范围 -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9104.65 61485.34 77619.3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0248.61 2028.04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7467.35 33903.45 63563.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1478.22 4673.77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1065.61 30821.68 60243.9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7474.1 3795.88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由于融资方尚未完成2016年度审计工作,前述披露的2016年度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的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数据。 2、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增资人申报并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成为首批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之一。增资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员工持股方案,并报国资委备案通过。员工持股将通过持股平台实现操作。员工持股平台依法注册,不参与进场交易,依场内交易最终成交价格认购,实现同股同价,员工持股平台认购价款的缴款方式依照增资协议执行。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本次增资拟引进1个由2-5家投资方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具体要求为: 1、意向投资方需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或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体要求为:意向投资方如为公司制企业的,其于2016年12月31日的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审计报告为准);意向投资方如为境外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对其不设定实收资本的要求。 3、意向投资方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具体要求为:其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需提供书面承诺文件) 4、为确保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增股东之间沟通顺畅,同时为便于本次增资的组织实施,本次增资只接受联合体参加,对联合体的具体要求为: (1)有意参与融资方本次增资的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 (2)联合体中每一成员均需符合前述资格条件要求。 (3)联合体的成员由不少于2家、不超过5家的投资方组成。 (4)为形成良好的股东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联合体的成员构成要求为:联合体中至少一家成员或其关联方应具有农业领域的投资经验(需提供投资协议或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文件);及至少一家成员应为非国有企业。 (5)本次交易完成后,联合体中单一成员在融资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30%,联合体各成员在融资方的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5%。 5、融资方不接受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意向投资方的增资申请,融资方有权就是否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审查,届时意向投资方应当提供可以证明自身及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不存在或具有潜在同业竞争的相关文件或书面保证。关联人的界定标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36号》对于“关联人”或“关联方”的定义执行。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北交所备查)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的价格进行增资。 2、联合体中的各意向投资方均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联合体成员可自行协商缴纳方式,可委托一名联合体成员缴纳,也可各自分别缴纳。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用于补偿融资方、产权交易机构等方面的损失:(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等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1)自身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2)同意接受本次《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北交所备查)。 (3)同意以本次增资最终确定的增资价格受让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所持融资方22,5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股权; (4)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等签署《增资和产权转让协议》,并于《增资和产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5)在成为最终投资方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如联合体中部分成员未履行本增资公告中约定的义务导致其丧失投资资格的,联合体中其他成员的投资资格不受影响,在该联合体剩余成员符合上述意向投资方条件,且总剩余投资方人数符合交易最低人数要求的情况下,融资方有权决定继续推进本项目。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参见增资条件第3条; 2、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 3.其他特殊约定:无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的联合体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个及以上合格的联合体时,融资方将组织专家评审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原股东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2、具有丰富的消费品行业投资或运营管理经验,能够为融资方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市场开拓等增值服务的投资方优先; 3、意向投资方需认同融资方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与融资方原股东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意向投资方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公司之间有过资本或业务合作经历的投资方优先; 4、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能够积极协同、配合融资方对重大项目管理要求的投资方优先; 5、每股增资价格与投资总额。 若经综合评议后已确定的投资方认购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足45%,融资方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通过北交所向已确定的投资人征询其是否愿意按照择优方案确定的增资价格追加投资。各已确定的投资方应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若各已确定的投资方追加认购的股权比例合计超过剩余可供认购股权比例的,将由融资方与各投资方协商确定剩余比例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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