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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3-31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20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3-31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5-31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404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10%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1861258513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部门负责人:祝婉奕 联系电话:010-6629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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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20
标的名称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朝阳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404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10%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股权结构构成如下:原股东持股65%,外部战略投资人持股10%,员工持股平台持股占比为2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交易达成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除满足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之外须同时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符合交易达成条件的,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募集到的资金主要用途:建筑及相关行业软件及信息化系统开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1号楼1至14层101内8层8019
法定代表人 王翠坤
成立日期 2017-03-06
注册资本 13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3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350 人
经营范围 -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本公司为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公司之一,本次增资拟引进1家外部战略投资人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参与增资。员工持股平台的增资价格与外部战略投资人的增资价格一致。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非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的公司,其2016年12月31日时点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以2016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资金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2、意向投资方须具有一定声誉和专业运营管理能力,并在央企改革、公司治理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投资者(意向投资方须提供文字说明材料)。 3、投资额以货币形式出资,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4、因融资方未来拟开展建筑软件、BIM信息化方向的业务,为避免同业竞争,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截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没有以任何方式持有其他从事建筑软件相关行业企业30%以上权益。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投资额5%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2、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到账当日,融资方即以邮件方式向其送达《竞争性谈判方案》。意向投资方应在挂牌截止次日(自然日)按照融资方的安排,与融资方开展竞争性谈判,未在约定时间与转让方进行竞争性谈判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如挂牌截止后,仅有一家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的,则不再开展竞争性谈判。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的;(4)协议生效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意向投资方自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账户。 5、意向投资方须向融资方提交书面承诺函,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如下: (1) 股东会: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出资人组成; (2) 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5名,其中,原股东提名3人,外部战略投资者提名1人,员工持股平台提名1人,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原股东提名的董事担任; (3) 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原股东提名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 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4名,其他高管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6、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北交所备查)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5%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按照保证金扣除情形扣除保证金; 2、原则上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3、其他特殊约定:无。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如挂牌期间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投资方,融资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开展竞争性谈判,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意向投资方(含其运营管理团队,及其关联方和关联方运营管理团队)具有国际视野,与中国境内外知名投资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具有良好、深厚的合作经验; 2.意向投资方(含其关联方)的企业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企业形象、在和融资方相关的行业的投资或管理经验、业绩以及跨境投资及管理经验等; 3.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和价值观的契合度; 4.意向投资方能够提供的战略和业务资源优势,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投资管理能力、资金支持、业务支撑、协同效应等; 5.增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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