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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传扬帆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4-07 10:00:31  来源:  作者:

北京中传扬帆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北京中传扬帆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21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4-07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6-06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8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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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21
标的名称 北京中传扬帆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朝阳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文化艺术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8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4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2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拟同时征集2家意向投资方。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为55%,新增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5%和2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满足其他增资条件,则交易达成。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信息发布终结;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其他增资条件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最长延长10个周期。
募集资金用途 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影视项目开发及拍摄制作、“扬帆杯”大学生原创剧本大赛作品孵化。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中传扬帆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高井文化园8号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创意园1号楼A101室
法定代表人 侴述成
成立日期 2012-05-28
注册资本 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8 人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等。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北京中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80.48 1378.24 102.24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29 -192.25 -192.25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96.81 1302.32 294.4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9.57 -348.29 -348.29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86.6 1743.41 643.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31.71 13.63 10.13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3-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74.07 1359.91 114.16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8.11 41.91 11.91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执行董事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传媒大学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2、认购比例为25%意向投资方可获得一个董事席位,认购比例为20%意向投资方可获得一个监事席位。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运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拟同时征集2个意向投资方,认购比例分别为25%和20%; 2、认购25%股权的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认购20%股权的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3、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金额为拟投资金额的5%;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5、意向投资方自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订《增资协议》,并自《增资协议》签订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投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6、意向投资方需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及不良信用记录;(2)参与本次增资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3)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5%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如产生2家或两家意向投资方均认购同一比例时,该等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发布期满,如产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投资方均认购同一比例时,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该认购比例的最终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1)理解和认可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的意向投资方优先;(2)能够为融资方提供战略支持和业务资源的意向投资方优先,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投资管理能力、资金支持、业务支撑、协同效应等;(3)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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