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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科技文化(大连)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7-04-14 10:00:31  来源:  作者:

华录科技文化(大连)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标的名称 华录科技文化(大连)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22
融资方所在地区 辽宁省 大连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7-04-14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7-06-13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464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30.5%
专业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郑华 联系电话:010-66295731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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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62017BJ1000022
标的名称 华录科技文化(大连)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融资方所在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市辖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1464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30.5%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个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69.5%,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为30.5%。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1.本次增资拟引进1家外部投资方,增资金额不低于1464万元,同时原股东王大鹏以同等价格同步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低于720万元。 2.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章程制度。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1)产生的1家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募集资金总额须不低于1464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30.5%。(2)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后的每股评估值。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 信息发布终结;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信息发布终结。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公司现有业务市场、技术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华录科技文化(大连)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717号华录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 张黎明
成立日期 2012-08-27
注册资本 218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18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3
职工人数 24 人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辅助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动漫产品开发;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经营国内广告业务;呼叫中心业务;票务代理;版权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贸易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82.57
王大鹏 9.17
大连宏基投资有限公司 8.2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87.25 1700.3 1886.9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051.23 -343.25 155.73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70.93 439.7 1731.23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476.8 -382.15 106.77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94.8 170.35 1624.45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19.47 -665.91 64.69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7-03-2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152.84 1259.25 1893.5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65.85 -3.03 6.64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次股权融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北京时间17时前,将人民币2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公告的融资额进行投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在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增资程序。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②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③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方案》置北交所备查);④能为融资方提供行业的管理经验和战略支持;⑤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资扩股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20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披露期截止,如果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融资方依照如下标准对意向投资方进行评定:

(1)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及一定影响力。(2)资金实力雄厚,具备有较强的相关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3)具备有利于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上下游产业资本。(4)具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具备专业运营管理能力,能够为融资方产业发展带来新的经营业务、新的市场,能为融资方产业链延伸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5)与融资方保持长期业务合作的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6)熟悉和理解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理念。(7)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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