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洛普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南京洛普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21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江苏省 南京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09-28 |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6-11-28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2300万元。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9.66%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卢蕴琦 联系电话:68540133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分享到: 新浪微博 微信 邮件 收藏夹 复制网址 打印 更多
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南京洛普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21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江苏省南京市市辖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2300万元。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39.66%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300万元 |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持股60.34% 外部投资方持股39.66%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1、本项目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对外征集投资方,增资完成后,新增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占募资完成后总股本的39.66%。 2、公司现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5800万元。公司本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2300万元。募集资金对象为境内企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交易达成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募集资金总额达到2300万元,全部为现金出资; 2.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为39.66%; 3.满足上述条件,且投资方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要求。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符合交易达成条件的,信息发布终结。,信息发布终结。 (2)未产生符合交易达成条件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
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计划将本次增资募集到的资金用于以下几方面: 1.技术、产品研发投入; 2.扩大LED产业化能力; 3.固定资产购置,主要购置专业生产设备、调试仪器等。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南京洛普科技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南京高新开发区D-04栋 |
法定代表人 |
王德江 |
成立日期 |
1991-02-08 |
注册资本 |
35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500万元(人民币) |
股东个数 |
1 |
职工人数 |
114 人 |
经营范围 |
电子、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研发;机电产品和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节能新型LED显示(屏)产品、LED亮化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工程设计、安装和维护;吸波材料、微波产品的研制、生长产和销售;软件开发和销售;电子和机电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微波暗室及天线测量系统的设计、工程承包;建筑业专业承包相关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路交通工程、航道工程、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城市道路交通、高速公路、水运和航道、机场的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系统集成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自营和代理上述相关原材料、产品、设备、仪器仪表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工程境外项目的承包、境外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616.16 |
2610.14 |
2006.02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5679.08 |
2525.44 |
1807.17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0271.82 |
8829.73 |
1442.09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7144.93 |
1251.74 |
1173.45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173.46 |
11069.89 |
2103.5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377.94 |
767.71 |
624.27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2016-08-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9633.77 |
17031.1 |
2602.67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2431.36 |
562.38 |
499.1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为中国境内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诚信合法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2、意向投资方不能是融资方竞争对手的公司或团队; 3、意向投资方应资金来源合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收到北交所书面通知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69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经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投资申请书》中的投资价格投资。 2、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3、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2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投资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3)承诺其自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4)承诺其诚信合法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5)承诺其不是融资方竞争对手的公司或团队;(6)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投资方在提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需要提交公司后续发展建议及路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6、本项目择优方式采用综合评议,且最终投资方需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同意。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690万元 |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
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综合评议 |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具备有较强的相关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能与公司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企业优先; 2、能够帮助公司提升当前和未来价值成长的企业优先; 3、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协同、配合公司对重大项目管理要求的企业优先;
4、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产业运营能力,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企业优先; 5、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公司后续发展建议及路径情况; 6、报价因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