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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节能华禹新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时间:2016-10-25 10:32:49  来源:  作者:

深圳市中节能华禹新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深圳市中节能华禹新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31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2016-10-24 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2016-12-19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870万元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瑜 联系电话:010-66295664
部门负责人:祝婉奕 联系电话:010-6629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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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承诺书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深圳市中节能华禹新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16BJ1000131
融资方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市辖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不低于870万元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60%
拟新增注册资本 750万元
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 投资方由两家投资人组成联合投资体。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1.原股东持股比例40%;2.新增投资方持股比例60%。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满足增资条件的投资人。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募集资金用途 增资目的:引入市场化机制和专业化管理团队,进行混合所有制基金管理公司体制机制创新; 募集资金用途:引入优秀管理团队,聚集资源,发起设立新基金等。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深圳市中节能华禹新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 李增福
成立日期 2013-12-02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个数 1
职工人数 4 人
经营范围 -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
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0.73 0.17 580.57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6.5 5.94
2014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75.13 0.51 574.62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0 100.05 75.03
2013年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99.59 0 499.59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41 -0.4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016-09-3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84.28 0.07 584.21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05 3.64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由两家企业组成的联合投资体,联合投资体的各组成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有效存续的企业,诚信合法经营、无不良经营记录。 2、联合投资体应由两类投资方组成。其中,A类投资方须为国内一家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的企业(以企业章程经营范围为准),持股比例为增资后融资企业的30%;为提升融资方企业管理及基金运营能力,B 类投资方须为国内一家从事企业管理咨询的企业(以企业章程经营范围为准),持股比例为增资后融资企业的30%。 3、联合投资体的各组成方资金来源合法,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3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同一类型投资方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②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 5.在择优选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方案、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30万元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参见增资条件第3条; 2.原则上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五、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竞价 综合评议
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且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并在经融资方决策机构审批后确定投资方。 1、具备有较强的相关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和资本运作经验,能与公司形成产业、金融综合协同效应的企业优先;在节能环保和大数据等领域有业务布局的优先; 2、能够帮助公司提升当前和未来价值成长的企业优先; 3、充分尊重、支持原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协同、配合公司对重大项目管理要求的企业优先;4、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投资管理能力,能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企业优先; 5、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公司后续发展建议及路径情况; 6、报价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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