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置悦实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上海置悦实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17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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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项目发布起始日期 |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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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截止日期 |
2016-11-25 |
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不少2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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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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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潘欣
联系电话:1381066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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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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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融资条件
择优方式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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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书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融资方承诺: |
我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有
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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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上海置悦实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6BJ1000117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上海市闸北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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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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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募集资金总额 |
不少25000万元
|
拟公开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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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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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公开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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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中粮地产(上海)有限公司与投资方各持有上海置悦实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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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本次增资扩股拟募集人民币不少于25000万元,全部为现金增资。增资完成后,中粮地产(上海)有限公司比例为50%。如挂牌期间征集到2或2家以上合格投资方,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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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交易达成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除满足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25000万元之外,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和增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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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融资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1)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信息发布终结。
(2)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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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大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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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名称 |
上海置悦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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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585号601-G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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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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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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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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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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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数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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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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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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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中粮地产(上海)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2.34 |
0.96 |
11.38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84 |
1.38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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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详见《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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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增资;
2、优先考虑国有全资或控股公司及注册地在上海的企业;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具有2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近3年累计开发竣工量不少于(300)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00)万元人民币(以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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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7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择优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①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投资款的;④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5、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 ①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须向融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约人民币2.5亿元的借款,借款利率按年利率5.4%计算。首期借款约2亿元须在《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②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投资款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汇入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③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签订《增资协议》后已转为部分增资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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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7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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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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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
原则上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成为最终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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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择优方案 |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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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经增资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如挂牌期间征集到2或2家以上合格投资方,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择优:
1、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能为融资方提供的战略支持:
(1)与融资方主营业务是否能够优势互补与协同;
(2)是否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
(3)是否能够提供行业资源的支持;
(4)意向投资方对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5)意向投资方对地块项目开发设想与运营思路等;
(6)社会形象良好,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企业优先;
(7)能为融资方提供业务支持和增值服务的企业优先;
(8)意向投资方为上市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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